作者zzzzzjosh (朝帥氣大叔之路邁進)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扣押物取回(失竊的筆電)
時間Tue May 17 13:54:28 2011
事實經過:
今天剛收到桃園地方法院寄來的刑事簡易判決
被告故買贓物,被處有期徒刑2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緩刑三年
並於判決確定起兩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一萬元
這件事發生在去年7月,被告因為販賣贓物(也就是我的筆電)被警方尋獲逮捕
一直到今天,似乎判決終於下來了。
問題:
請問我需要做什麼動作才能取回筆電?還是說只要乖乖在家等通知就好了?
非常感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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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zzzzzjosh 來自: 218.166.126.31 (05/17 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