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virisj (台中真是好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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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動產與不動產拍賣
時間Tue May 3 19:51:13 2011
事實經過:法院裁定,動產已與不動產附合,難以分離,
動產與不動產合併拍賣較為適當。
問題:製藥廠房興建完工後,才安裝機器,機器與廠房並無不可分離之關係,
機器皆可移動、可拆卸,即將進行第三次拍賣,
要如何異議改為機器與廠房分別拍賣。
先感謝各位幫忙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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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epravity:這還不值得律師?? 05/03 22:26
2F:→ alawyer:找律師研究吧。 05/04 13:30
3F:→ lvirisj:因為是爸爸工作上遇到的問題而他們銀行的法務室不願幫忙 05/04 16:48
4F:→ lvirisj:理,所以才想說上來問問看~ 05/04 16:49
5F:→ alawyer:請爸爸找律師研究。 05/04 19:10
6F:推 depravity:妳爸在銀行工作的話 往上捅說法務不處理阿 = = 05/04 19:41
7F:→ keq288:強執12:異議。 05/06 1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