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erson414 (問答無用)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過失傷害
時間Sun May 1 09:36:54 2011
一、車禍發生日期:今年大約一月底二月初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當下對方皮肉輕傷(破皮),有報警但我母親未等警察先離開去上班
對方有到警局作筆錄,應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但因為是輕微碰撞且是對方從後追撞
我母親不以為意急著上班先走
對方有到警局作筆錄 但我母親不願到警局作筆錄他觀念認為他沒有錯
但機車的名子是我的 所以我今天收到文被提告過失傷害??
時速未滿40兩台機車碰撞 對方有用手機拍照 但我母親看沒啥事就牽車走人了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不知道 我方強制責任險 意外險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警察調閱不到任何攝影機因為是在河堤道路(蘆洲環河北路)
我母親騎車在前可能準備左轉靠中 對方閃避不急從後追撞雙雙倒地
道路為二線道 路權應是我方 前方有路口有號誌離肇事地點約100公尺遠
對方堅持提告 因為我母親不理他(他從後面追撞態度惡劣)
無任何證人 時速約40 對方完全無傷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六、問題:
我母親受傷年老警察通知去三重分局作筆錄他一直不願去
家裡人想說無監視器無受傷無證人就沒有擺爛了
但因為車主是我
今天收到警察親自送來的文說我被告過失傷害(第一次通知)
叫我去警察局作筆錄 但我又不是事主
雙方也沒傷沒證據 我到底該怎麼做?
先謝謝各位板友回答!!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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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3.113.29
※ iverson414:轉錄至看板 LAW 05/01 09:37
1F:推 a386036:肇事逃逸 對方少告一條 05/01 11:01
2F:推 tks9527:皮肉傷也是傷,之前我同梯因為直徑0.5~1cm的瘀血被告傷害 05/01 11:26
3F:→ tks9527:後來死不和解,被判拘役得易科罰金。 05/01 11:27
4F:→ tks9527:不過他不是過失傷害,他是跟人吵架動了手... 05/01 11:28
5F:推 a386036:再小的傷也是傷,難道要斷手斷腳才算???? 05/01 11:42
6F:推 V11:妳們錯的明顯 1.無筆錄2.過失3.逃逸4.沒誠意5.沒保險.... 05/01 11:59
7F:推 V11:快表現誠意~慰問對方跟道歉談和解... 05/01 12:01
8F:推 depravity:警察吃案 沒有主動偵辦肇事逃逸 = = 05/01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