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yu4684 (水流月)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車禍和解一事
時間Fri Apr 29 22:43:08 2011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10426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受傷,無驗傷有診斷書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以及做筆錄
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有連絡保險公司,對方不清楚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方綠燈直行,對方強行左轉,我方煞車不及導致車禍
無超速,我方機車行駛最右方
六、問題
車禍發生後,筆錄也做了,後來也請車行來看當下估價後和解
由於我要求對方要把車子恢復原狀,
人損傷方面則由強制險理賠,但後來去領車的時候發現車子有些小損傷沒有修
由於當時已經簽了和解書,內容有提及到對方已付了九千恢復原狀,
假如無恢復原狀則是車行人員要自行負責,
簽了之後越想越不對…關車行什麼事情啊?
況且我其他財損以及無法上班的損失都無向對方要求賠償,
那我這樣可以在對他提出賠償要求嗎?
和解書上是有寫對車損一是不在追求,那我其他的損失可以在向他提起嗎?
還是直接請警方送調委會?
第一次遇到和解,感覺被當笨蛋一樣>"<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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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4.176.175
1F:推 laptopkimo:還是可以提告,不管是民事求償或刑事過失傷害,但因為你 04/29 23:16
2F:→ laptopkimo:有簽和解書了,可能對判決會有影響,但還是可以提告啦 04/29 23:17
3F:→ laptopkimo:看檢察官和法官自由心證了 04/29 23:17
4F:→ ayu4684:由於和解書只有一份在對方那裡,目前已由簡訊通知對方要在 04/29 23:39
5F:→ ayu4684:重簽一份我方保留,我沒記錯內容沒有提及其他賠償,是否可 04/29 23:40
6F:→ ayu4684:由這點請對方賠償呢?因為當下是在驚恐下簽下和解書, 04/29 23:41
7F:→ ayu4684:事後才想到其他東西賠償的問題>"< 04/29 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