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ncog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想請問一個罰金的問題
時間Fri Apr 22 18:36:55 2011
問題:在網路上看到幾則新聞,對於處罰方式有點不懂,所以想請教一下。
舉例:1
桃園市「桃園大賞」社區住戶戴姓女子,因為不滿放置在頂樓的東西被當成垃圾丟掉,怒
氣沖沖地跑到大廳質問陳姓、蔣姓保全,還大罵他們是「看門狗」。兩位保全不甘受辱而
提告,桃園地方法院21日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戴女5000元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疑問:
第六十四條: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那這樣這5000元就不是給兩位保
全的賠償金額吧?還是說本案會有另外的賠償金額,只是新聞沒有寫出來,只是單純寫出
罰金的部分?還是說罵人的對價是5000元罰金,但是就不用在另外賠償兩位保全了??
舉例:2
一名蘇姓男子在台北市一家戲院看電影後,在BBS上貼文,指戲院旁雞排店老闆「很娘」
、「噁心的感覺」,被這位老闆提告,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誹謗罪判蘇男拘役55天,
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疑問:
如果蘇姓男子不選擇和解,那他就只要坐牢55天,或易科罰金,但是雞排老闆什麼補償
都拿不到,對嗎??
為什麼法官沒有宣判賠償金額?這是要另外宣判還是說兩者根本是分開的兩件事?
選擇和解,等於賠錢了事。
選擇宣判,只要坐牢,或易科罰金,但原告也拿不到賠償金額?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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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0.126.113.185
1F:推 hoboks:要賠償另外去民事法院提告 04/22 18:45
2F:推 depravity:1.橋歸橋路歸路 阿~~錯了是刑歸刑民歸民罰金賠償兩回事 04/22 18:45
3F:→ incog:多謝!原來如此!! 04/22 20:20
※ 編輯: incog 來自: 120.126.113.185 (04/22 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