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gelChicken (天使雞)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因公務人員疏失造成個人損失
時間Fri Apr 22 03:01:32 2011
事實經過:
之前報名某項由某部會主辦,承辦單位為某中心之考試,其考試准考證是上網自行列印
准考證列印時間由考前兩星期至考試當日
本人於考試前一日上網列印時,登入後顯示考生資格不符,無法列印准考證
因當日非上班時間,打電話至服務專線只有電話錄音
至考場辦公室詢問,工作人員表示上網登入後,查詢同樣為資格不符
(網頁顯示一切正常,但在應顯示[列印准考證]位置顯示[資格不符])
事後寫信至某中心查詢是哪項資格不符
之後接到三通來電
第一通:經查詢過後,我的報名資格是正常的,但不知為何會有此項疏失
對於無法列印准考證造成缺考,只能表示遺憾,日後會加以改進。
隔數日後
第二通電話:對方表示為該中心資訊組長,經查詢後發現登入當日電腦主機確有異常
紀錄顯示為網站在主機抓取考生資料過程中發生bug
的確為該中心之"疏失"
對方詢問本人對於該單位有任何建議改進的地方
本人詢問對方對於此事將會如何處理
對方表示無任何處理方式
本人詢問對方此項考試之主辦單位某部會是否知道此項事件
對方表示該部會尚未得知此項事件
並表示若是本人向主辦單位申訴,將會造成該中心困擾
過數日後,該中心於書面回覆「該中心測試後,未發生顯示資格不符之情況」
問題:
本人因該中心疏失造成之影響為確實之事件
但該中心為卸責,於書面回覆未有此項疏失
本人目前考慮之作法有二:
一、向"主辦單位"或"民意代表"或"媒體"申訴[承辦單位]之疏失
二、以法律途徑追究該中心責任
請問板上之專業建議應如何進行哪一項為優先
用何種方式可確實使該單位進行檢討改進並接受應有懲處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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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34.208.80.83
1F:→ giliguala:非專業:有力民代>媒體>普通民代>主辦單位 04/22 22:51
2F:推 yanginru:撇開法律不談.....有力民代>>頭條>民代>承辦單位=認命 04/23 0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