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w123 (小不點)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補習班離職違約金問題
時間Wed Apr 20 19:36:51 2011
事實經過:
我朋友半年前去某家補習班擔任專任老師並簽了一個一年期的合約
合約寫著離職前需於二個月前告知,如中途離職須賠償違約金8萬
問題:
現在問題是我朋友他想用曠職3日的方式(勞基法提到),讓資方開除造成這
份契約無效,我有請教勞委會他們的回答是說這份契約只要雙方認定簽約
就代表合約有效,但也包含違約金過高這問題,其實補習班宣稱是責任制
很多地方都是遊走勞基法的灰色地帶,要舉證其實有點難所以請問大家若
中途曠職是否還有賠償違約金這問題,還有會不會牽涉民法184條中途無故
離職影響公司營運,而收到存證信函,或是有更好的方式可以不用付違約金
及收到對方的存證信函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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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0.223.94
1F:推 depravity:曠職得解約不表示人家一定要 還要曠職造成的損失要賠償 04/20 22:11
2F:推 Pash77:以補習班違反勞基法為由離職,最好告上勞委會比較有用 04/21 07:31
3F:推 Pash77:勞基法第14條隨便抓應該都有把柄 相信補習班很好抓才是 04/21 07:35
5F:→ enterpirse:曠職三日是可以開除員工,但是也可以不開除 04/22 0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