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mpjimmy23 (跳吉米23)
看板PttLifeLaw
標題[消費] 已達成棄標協議 賣家卻出貨
時間Fri Apr 15 04:12:10 2011
事實經過:
小弟於" 星期一" 下標一網拍商品
而賣家說得等到 "周末" 才能出貨
故於" 星期四" 跟賣家說明想因此棄標
"星期四" 當天我收到交易提醒後
賣家留言也寫了"買家取消"
所以我也點選了因故不買
而我在這樣確定後 把錢拿去購買了其他人的商品
但現在賣家卻跟我說他已經在 "星期三" 出貨了(星期三當天未通知)
故要我買下該產品
其為便利商店貨到付款
問題:
我已確定不想購買了
如果我不去領該商品
我這樣會有法律責任嗎? 或者需賠償對方?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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