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zrail (蕾米)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調解不成想進入法律程序
時間Tue Apr 12 17:36:56 2011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1/02/09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本人雙下肢擦挫傷以及臉部擦傷,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剛好員警巡邏經過,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未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一提到代為請保險理賠醫藥費對方就翻臉,很可能沒有強制險
我個人有強制險,但對方未受傷不需申請理賠
五、事實經過:
簡單來說就是當天對方(計程車)闖紅燈撞到我(機車),
有警察為證,責任歸屬其實很明顯。
對方也承認是自己闖紅燈。
六、問題:
問題就有點落落長了Orz
主要是我機車被撞壞修繕的問題
對方將我的機車牽到一間很像廢車回收場的地方說要幫我修理,
我個人不放心,希望將車子交給平常固定光顧的車行處理。
本來估一萬二,不過有些地方沒壞得很嚴重我也請車行不用修沒關係。
最終修理費用是10220元,但對方依舊嫌貴不願意理賠。
中間約對方出來竟然還用「早上下午都沒空,晚上要喝酒不出門」回覆我
也因為對方這樣只好去申請調解委員會
但開了兩次調解委員會都談不攏,中間對方甚至說是我去撞他我也有責任...
還很好意思說他都沒要求我賠他修車的費用之類的
明明我綠燈直行,他闖紅燈還敢大言不慚= =
調解過程一直說他已經被開闖紅燈罰單受到應得的處罰了
(內心os:這張紅單本來就該開,也跟賠我修車費無關啊╰(‵皿′*)╯)
甚至我請對方代為申請強制險醫藥費理賠部分,他竟說我沒叫救護車他不認帳
我本來想說沒什麼大礙不要浪費社會資源,沒想到竟然被賴帳....
主要問題如下:
(1)調解委員說就算提告也會再被送回調解委員會,
但當初承辦員警是說如果調解不成立後提告就不會再進入調解?
究竟哪邊說的才是對的?
*[1;30m 註:已開立調解不成立證明。
(2)如要提告業務過失傷害需要再回原派出所提告嗎?
或者可以直接到地方法院提告亦可?
(3)調解委員甚至說提告的話搞不好是我要賠對方錢,
但對方闖紅燈責任歸屬很明顯,是調解委員急著和解唬我還是真有其事?
(4)醫藥費部分我後來自行就醫並開立驗傷證明,應該可以列入賠償項目吧?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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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185.235.238
1F:→ alawyer:建議直接告業務過失傷害。可至派出所或具狀向地檢署提告。 04/12 17:44
2F:推 depravity:附民免裁判費妳想的到的都可以寫進去大不了不被准而已XD 04/12 18:35
3F:推 tks9527:1.警察對一半,調委會答錯。 提告後檢座會請兩造試行調解 04/12 20:41
4F:→ tks9527: 或是檢座認為和解無望,直接開偵察庭。 04/12 20:42
5F:→ tks9527:附註:提告後的調解,就是在地檢署了,跟地方的調委會無關 04/12 2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