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TTas (若)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繼承] 請教關於拋棄繼承的問題
時間Fri Apr 8 19:07:39 2011
事實經過:
個案父親過世多年.因此都跟母方的親屬居住來往
最近看到新聞有些莫名其妙接到血親的債務的例子
因此興起查詢並且拋棄父親方的繼承權(怕擔到莫名其妙的債務)
查了除戶證明後發現祖母過世數年.祖父99年3月過世
祖父母有十個子女.好像有三四個過世(當然含我爸)
其中一個女兒送給別人養
因為拋棄必須寫系統表.詢問戶政人員發現那位送養的小孩(我姑姑)
當時戶籍資料只寫遷出至新竹(沒寫清楚去哪)
以至於沒辦法填寫該員的資料到系統表上
問題:
1.這樣的情況如何繼續辦理拋棄繼承? 連戶政人員都查不到的事情
一般小老百姓怎麼查出來填寫到系統表上?
可以就用找不到這個人物的方式一樣提出拋棄繼承的要求嗎?
還是各位大大們有更好的解決辦法
2.現今已改成限定繼承.可是對於99年3月過世的人有包含到嗎?(好像是99-5施行的?)
[剛重看了一下 是98-5嗎? 不確定]
是看過世日期還是看知道可能有繼承問題的時間點開始算
(想說如果是限定.至少會放心一點)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非常感謝回覆的大大 by PTT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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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PTTas 來自: 218.164.39.45 (04/08 19:10)
1F:→ mrschiu:戶政寫到新竹就沒有的話.. 要去他遷到新竹的那個戶政找 04/08 21:29
2F:→ mrschiu:只是還沒電腦化..還是會有紙本的..你找出來以後他就建檔 04/08 21:30
3F:→ mrschiu:第二次以後就連線了.. 04/08 21:30
4F:→ mrschiu:一定要找到他最後一份:就是現在的戶籍謄本或除戶謄本.. 04/08 21:40
5F:→ mrschiu:否則你會被退件的.. 04/08 21:40
6F:→ mrschiu:戶政人員查不到是基於他職位的工作權限..保護你查的人隱私 04/08 21:47
7F:→ mrschiu:不代表你查不到.. 因為你也算是利益關係人..你可以查到的 04/08 21:48
8F:→ PTTas:聽說戶政人員有用名字查 不過查不到.. 04/08 22:26
9F:→ PTTas:可能領養後有改名字.又跟我說那時候還沒身分證字號 04/08 22:26
10F:→ PTTas:所以我沒對方的身分證字號.沒有現在姓名.這樣有辦法查嗎@@ 04/08 22:27
11F:→ mrschiu:一定查得到..這個人還在台灣生活..戶政一定有他的資料.. 04/09 03:35
12F:→ mrschiu:只是,,從古時候的那份戶籍謄本目前無法和他現在的資料連結 04/09 03:36
13F:→ mrschiu:這部分要靠你依照戶政給你的線索:去新竹..把它連結起來 04/09 03:36
14F:→ mrschiu:你的系統表不寫到沒子嗣的人除戶+有子嗣的人全部現戶出現 04/09 03:40
15F:→ mrschiu:是一定會被退件的.. 所以跑一趟新竹的戶政是必要的.. 04/09 03:41
16F:→ mrschiu:不趕時間的話可以打電話問.. 只是就沒親自去那麼快.. 04/09 03:41
17F:→ mrschiu:如果他去了新竹以後又去了別的地方..你就要再追查下去.. 04/09 03:45
18F:→ mrschiu:以前沒有電腦的年代..所有人都是這樣跑的..感謝現代科技 04/09 03:46
19F:→ mrschiu:我遇過的經驗是以前人領養以後身分證字號有的會改的.. 04/09 04:15
20F:→ mrschiu:還有一段時間身分證字號比現在少一碼..如果這樣這幾份紙本 04/09 04:16
21F:→ mrschiu:都要翻出來建檔才行.. 04/09 04:17
22F:→ yuusnow:戶籍謄本上看的出來那位姑姑已出養了嗎? 04/11 09:46
23F:→ yuusnow:看的出來就附上那份謄本,並寫上姑姑的名字、生日、出養日 04/11 09:47
24F:→ yuusnow:這樣就可以了@@ 因為已出養並生父母(你祖父母的繼承權) 04/11 09:47
25F:→ mrschiu:如果是被領養的就照樓上說的.. 如果只是童養媳..沒有領養 04/11 15:29
26F:→ mrschiu:她還是有繼承權的.. 04/11 15:30
27F:→ mrschiu:這點要問原PO所謂的出養是不是領養... 04/11 15:32
28F:→ mrschiu:因為那個年代.. 如果童養媳嫁給領養家庭.. 有的人家會.. 04/11 15:34
29F:→ mrschiu:1. 去辦終止收養成為媳婦 或是 2. 去辦真正的收養成為養女 04/11 15:35
30F:→ mrschiu:但是都要問原PO.. 如果一開始就是領養就方便了.. 04/11 15:35
31F:→ mrschiu:此外我很確定...如果死亡..要看到除戶謄本.. 04/11 16:34
32F:→ mrschiu:如果還活著..要看到現在的戶籍謄本才可以.. 04/11 16:35
33F:→ mrschiu:因為你拿當初領養的那份..仍完無法證明後來有沒有終止收養 04/11 16:36
34F:→ mrschiu:單用一方:生父母的戶籍來判斷是不夠客觀的..兩邊都要對上 04/11 16:37
35F:→ PTTas:戶口名簿上寫:民國某年月日遷(出?)新竹(?)(竹?)東(?)報註銷 04/11 19:21
36F:→ PTTas:後面括弧裡不知道寫啥或者疑似那個字...不過註銷是確定有的 04/11 19:22
37F:→ mrschiu:遷出..但是有領養這樣的文字嗎? 就算有..最後還是要找出.. 04/11 19:55
38F:→ mrschiu:現戶謄本或是除戶謄本.. 才能確定她這一生都沒有終止收養 04/11 19:56
39F:→ mrschiu:這種法律的文件是要看到白紙黑字衙門才會幫你辦的.. 04/11 19:57
40F:→ mrschiu:此外這個人現在的電腦資料中有沒有註記完全也是要注意的 04/11 21:35
41F:→ mrschiu:正確版法院會收的系統表..是你要付這個人最新一份的謄本 04/11 21:36
42F:→ mrschiu:這個騰本的註記欄有法院要的什麼時候領養搬遷這些註記.. 04/11 21:37
43F:→ mrschiu:然後有註記到的時間地點各付一份舊的而且註記正確的謄本 04/11 21:37
44F:→ mrschiu:這才是法院願意看的東西.. 如果註記不完全..要找本人去 04/11 21:38
45F:→ mrschiu:戶籍所在地事務所註記..或是委託由三等親帶證件去戶政修改 04/11 21:39
46F:→ mrschiu:其中有東西註記缺漏/不正確/不清楚..法院都不收的.. 04/11 2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