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nyWannabe (T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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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關於大樓車位誤停問題
時間Thu Apr 7 15:57:02 2011
※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1DdJ9mxP ]
作者: TonyWannabe (Tony) 看板: LAW
標題: [問題] 關於大樓車位誤停問題
時間: Thu Apr 7 11:41:34 2011
前幾天,我的機車在承租處大樓地下停車場停放時,不小心停到別人的車位上。
大概一個小時後,下樓準備牽車離開時,才發現自己的車子不見了。
經過詢問後,原因為該車位用戶回來後通報警衛,
然後社區警衛將我的機車移動到其他地方暫放了。
前往牽車後,發現後照鏡、煞車握把及機車前車殼損毀,很明顯是有摔過的痕跡。
於是詢問移動我機車的警衛,他堅持僅稍微碰撞到柱子,機車並未摔倒。
後來至社區大廳尋找社區警衛督察,督察便致電給該車位用戶詢問,
用戶提到警衛確實有在移動過程中摔到機車。
因此我質疑當初移動機車的警衛,該警衛還說那可能需要跟用戶對質。
警衛督察提到會將此事再向上通報,
並給予我督察自己認識的機車行電話,要我去那裏維修。
然而今天我的房東來訪,
並說明管委會那邊說如果要他們付維修費,就會付完後告我竊占罪。
請問這樣的話,竊占罪可成立嗎?
因為實在是第一次遇到這樣的情況,還煩請板上各位大大幫我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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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6.77.231
1F:推 scott2009:要是我本來想息事寧人的,聽到這樣我一定去警察局做筆錄 04/07 11:44
對呀S大,其實我原本也只是想化小,
但是警衛說謊堅持自己沒摔到我的車,
尤其車位用戶自己都說警衛有摔到,他還死不承認,這個態度實在讓人難以接受。
而督察已請我去他認識的車行維修,現在又變卦,真的很令我無所適從...
※ 編輯: TonyWannabe 來自: 211.76.77.231 (04/07 12:01)
2F:推 priorart:偶一停之尚難謂有不法所有意圖 你可立刻反告誣告嚇牠 04/07 12:37
3F:→ priorart:反正都不會成立你爽就好 04/07 12:37
4F:推 scott2009:警衛上警局做筆錄就必須請假,上偵查庭又一次 04/07 13:16
5F:→ scott2009:同樣你也必須要花時間,但是警衛可能就沒有這樣的時間耗 04/07 13:17
6F:→ scott2009:感覺你房東似乎也蠻鳥的 04/07 13:17
謝謝兩位大大的答覆,
剛剛再度去管委會了解了狀況,目前他們的說法是說這次事件要分成兩個部份。
一個是民事責任,一個是刑事責任。
說如果要他們付維修費的話,就是民事的損害賠償,
但接著就要提告我刑事上的竊占罪。
於是我問他們如此一來走上法院的是我跟管委會,還是車位所有權人?
他們說是所有權人。
重點是我跟所有權人完全沒有聯絡過,所以我是先請管委會讓我跟所有權人聯絡。
而管委會便開始以所有權人是恰北北、很生氣...等等試圖迫我妥協。
但目前我還是希望能先跟所有權人聯絡。
還是想請問一下,這樣竊佔罪有成立嗎?
※ 編輯: TonyWannabe 來自: 211.76.77.231 (04/07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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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6.77.231
7F:→ scott2009:竊佔?你可以直接跟這位屋主嘗試聯絡看看 04/07 16:09
8F:→ scott2009:我高度懷疑,這是管委會製造出來的假象 04/07 16:09
9F:→ scott2009:只停一下而且還停錯沒有意圖 我認為起訴機率是零 04/07 16:11
10F:→ scott2009:當然 這只是我的見解 04/07 16:11
11F:推 scott2009:況且,管委會或者是試圖把你的機車移動的人 04/07 16:15
12F:→ scott2009:似乎也有毀損的問題 04/07 16:15
13F:推 RealJustice:你有證據嗎? 摔過前後的照片? 摔到的錄影帶? 04/07 17:38
14F:→ RealJustice:本來就是你停錯造成人家不便 你不小心造成 04/07 17:38
15F:→ RealJustice:對方也不小心摔到 就因為這樣要告來告去? 04/07 17:39
16F:→ RealJustice:要我是所有權人 就推說通通忘記了 兩邊不得罪 04/07 17:40
17F:→ TonyWannabe:我是有錄音錄到該警衛說出確實有碰撞到我車子的事實 04/07 19:23
18F:推 scott2009:大樓監視器應該會將過程拍攝下來,你先跟區分所有權人聯 04/07 20:22
19F:→ scott2009:絡一下,我還是認為是警衛跟管委會虎你希望你吞下去 04/07 20:22
20F:→ TonyWannabe:謝謝S大的建議,我會先跟所有權人聯絡的! 04/07 20:56
21F:推 ChrisBear:沒有竊佔罪 要告給他告 得到不起訴處分在告發對方誣告 04/07 22:53
謝謝各位大大的回應,我又來更新狀況了。
今天致電給管委會詢問聯絡所有權人的相關事項,
那邊的總幹事說所有權人已經全權委託管委會處理。
於是我再度詢問所有權人的聯絡方式,總幹事此時卻又改口說不便透露。
由於我昨天亦有詢問管委會,如果往後訴諸法律,是我跟管委會還是所有權人上法院?
而當時總幹事是回答我所有權人。
所以今天我有詢問管委會是否有讓該所有權人知道,將是我跟她上法院。
此時總幹事便開始吱吱嗚嗚,不願正面回應。(因為電話有錄音,總幹事之前"特別"強調)
而對話期間總幹事共掛了我兩次電話,然後便讓她的助手接電話。
我便要求與管委會的主任委員對話,他們卻又推託要我填寫意見表而不願提供聯絡方式,
亦不肯透露管委會的負責人是否為主任委員。
事情進展到目前這樣實在很令人生氣...
※ 編輯: TonyWannabe 來自: 61.63.74.161 (04/08 15:35)
22F:推 depravity:別跟管委會囉嗦 直接起訴要求損害賠償不就好了 = = 04/08 15:40
23F:推 hoboks:我也覺得版上很多版有挺奇怪的 很在意對造的看法 04/08 17:37
24F:→ hoboks:如果要在意對造的說法 那就好好談 用嘴砲講到對方賠 04/08 17:38
25F:→ hoboks:如果只想要爭一口氣 或是只求法律上的真理 就不用囉嗦 04/08 17:38
26F:→ hoboks:走法律途徑請求賠償 對造講一些有的沒的實在沒有必要去認真 04/08 17:39
27F:→ hoboks:"先認真就輸了" 最好這樣成立竊占 還甚麼所有權人出庭勒 04/08 17:40
28F:→ hoboks:話都給她說就好啦 04/08 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