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030468 (ga030468)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車禍理賠
時間Sat Apr 2 11:10:22 2011
一、車禍發生日期:昨日 4/1 22:15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皮肉擦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有報警做筆錄,可是後來又發生追撞
所以就將車移開現場。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我有保強制險與第三責任險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我是右轉未打方向燈,路權是屬於直行車,然後警察說明直行車的
缺失是未保持安全距離。
六、問題:由警察說明來看,我的缺失較大,責任比大概多少呢? 對方有打來說要和解
請問我需要等到30天判決出來或者是 看帳面上是我的錯較多,可以直接和解賠償,那賠
償的話,我的車有保強制選與第三責任險,可以全額補償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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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ga030468:假設我有受傷 是屬於我自己的原因嗎 04/02 11:23
2F:推 grapelight:強制險只會賠償對方的醫療費用 修車或自己受傷不在範圍 04/11 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