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kuro (哭哭儸)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租賃] 押金與水電扣款
時間Thu Mar 31 22:16:43 2011
事實經過:
之前與同學一起簽下兩年的租約 大概是八月到八月
押金為兩個月
好像是住滿一年就不會有搬家扣款的問題
(這部分我有點忘了 也不太會用法律的那些字眼Orz
總之好像是說住滿一年不扣押金!?)
因為後來才發現我們第二年的六月就畢業了
所以多出了兩個月
房東說可以提前搬沒關係
不過要給她五月的房租
後來變成 用一個月的押金去抵五月的房租
剩下那個月的押金就扣掉六月的水電雜費後再還大家(事後室友告訴我的)
因為住到後期跟室友鬧僵
所以約五月多我就搬走了
五月的房租我也都繳了
畢業那天室友說到時候再跟我清算剩下的押金
(六月十幾號說的 要等整個六月過後 才能拿到剩下的押金 所以先口頭約定)
然後我遲遲等不到人還我錢Orz
都快一年了仍然無聲無息....
直到這一兩天我主動要 她們才再跟我約地點
然後說要扣一個人六百的水電雜費
問題:
1.我有提前搬 但依租約以及房東的口頭告知
應該不影響拿取押金吧??
因為看到有什麼提前搬要扣款的文 讓我有點擔心
2.六月我完全沒使用到那邊的資源
且室友有帶人進去住
感覺我好像變成幫那個人出錢住那邊= =
請問我可以要求不付那些雜費嗎
還是說我不管怎樣都該出?
3.過了快一年 我還能要這筆錢嗎?
還是過了什麼期限就等於自動放棄之類的??
(可是他們也完全沒有要主動給我的意思阿....)
先謝謝大家為我解答:)
表達的很爛很抱歉!!!!
請原諒我的不順暢以及對法律的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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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ukuro 來自: 111.255.142.138 (03/31 22:19)
1F:推 guanquan:一切就依你們的約定要錢,只要有請求就不會罹於時效 04/01 01:09
2F:→ kukuro:那麼 我可以不支付六月的雜費囉? 還是因為我是簽約者 所以 04/01 14:25
3F:→ kukuro:不管怎樣我都得出錢? 04/01 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