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C13 (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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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車禍] 被80歲阿伯開車闖紅燈撞傷
時間Sun Mar 27 18:14:56 2011
前文述刪
: 六、問題:
: 我昨天致電對方時 ,對方(80歲阿伯)似乎不想處理此事
: 一直叫我跟保險公司談 ,但保險公司好像只會處理車損部分
:
: 車損對方本來就應該要全額負責 ,只賠部分車損的話
: 讓我有活該被撞的感覺 ,因此想和對方求償精神賠償(或傷痛慰問金)的部分
:
: 車損:1萬 精神賠償:2-3萬 共要求3-4萬的賠償金
:
: 在致電對方想約對方到警局談私下和解(有另外申請調解), 對方口氣很差
: 在我和對方說, 調解不成時, 我不排除提告的可能性
要和解最好由調解委員會來做調解,
私下和解如果對方不認帳,
你很難對他怎樣,
警察也不是調解的專責單位,
你到派出所,
一樣是轉介到調解委員會........
:
: 對方竟破口大罵 : 窩等你搞!(山東腔)
: 隨後便掛上電話 ,讓我心情很差=口=
:
: 於是我今天到警局提告對方過失傷害, 到警局時本以為要填什麼表格之類的
: 沒想到只是在做一次筆錄 ,請問提告的程序就是這樣嗎 ?
: 只是這次的筆錄感覺比較正式 ,比車禍那天問了更多問題
提告的程序很簡單,
但沒有錯,
這樣就可以了,
至原文推文有人說什麼沒有三聯單啦、備案單什麼亂七八糟單的都不需要!!!
是的,
你沒看錯,
都。不。需。要!
三聯單的意義是案件發生後不知道犯案人為何人,
證明警方有依規定受理及報案人有報案的依據,
這個案子已經有對象了,
也有對象的資料,
這種案件屬於「發破案件」,
依規定是可以不用開三聯單的,
至於「備案」.......
別再相信沒有根據的傳說了,
哪來的「備案」這個詞啊?
:
: 想請問各位前輩 ,請問我什麼時候要開始寫訴狀 ?
: 請問這樣就算提告完成了嗎 ?
你在警方那裡提出的是刑事告訴(警方不管民事訴訟),
到時候如果在法庭上,
你一樣可以「附帶提出民事訴訟賠償」,
當然,
你要另行至民事庭提出也可以。
:
: 因為這份筆錄裡面也沒提到什麼要求民事賠償的
: 這樣算是提出了附民的過失傷害告訴嗎 ?
: 我還有沒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
要注意的地方只有一個,
如果要提告,
最好要有先做調解動作,
調解不成立才提告,
這樣提告成功機率才比較大,
另外,你可以去申請事故鑑定(3000大洋),
判定雙方肇責一下會比較好......
:
: 我念119大學 ,上學期有比較認真拿了書卷
: 這次事件讓我決定下學期要開始雙主修法律
: 到時候我一定會好好認真用功
:
: 將來才能夠幫助更多人...
: 以上問題 ,拜託各位前輩抽空指導解答...
: 若有說明不足部分,懇請提出
: 我將繼續補充說明 ^^
: 再次謝謝各位...
:
--
百年忙碌,千年修行,
到終了,回頭看︰
該做之事,未完;
應愛之人,已死。
天下人間,
便只有︰來!不!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0.209.230
1F:推 Tronga:感謝您^^ 剛剛跑去警局時警員有再跟我解釋了 態度很好^^ 03/27 18:32
2F:推 sonyErison:請問怎麼申請鑑定,跟誰申請呢。謝謝 03/27 19:31
3F:推 Tronga:樓上 跟監理所唷^^ 03/27 19:33
4F:推 sonyErison:是喔 怎麼申請啊 車禍當時叫監理所的人來嗎@@? 03/27 21:09
5F:推 Sagarmatha:不是車鑑會嗎? 03/27 21:15
6F:→ wkz:原波在台北吧,有的車鑑會是設在監理所,有的設在市政府,但總 03/27 21:40
7F:→ wkz:之不管設在哪裡,都歸臺灣省政府管。 03/27 21:41
8F:→ yanginru:鑑定請找車鑑會..然後車損基本上要扣折舊 03/28 06:45
9F:→ iscu:要是我已經活到80歲 我應該不怕告我這種小事吧~~ 03/28 06:50
10F:→ Tronga:樓上就是我在擔心的@@ 03/28 22:26
11F:→ yuusnow:而且80歲還可以減輕囧 也許他真的不會怕 03/29 11:19
12F:推 depravity:不然 80 歲是要怕找工作被刁嗎 XDDD 03/29 12:51
13F:→ Tronga:囧 真的好衰 這樣我求償四萬元會不會只能要回修車費... 03/29 14:00
14F:→ Tronga:搞不好修車費也只拿得到部分?? 快哭哭了 03/29 14:00
15F:推 depravity:法律並沒有規定刑逼民一定能成功啊 受該有的刑罰 03/29 14:04
16F:→ depravity:而僅賠該付的民賠 這也是一種正義 03/29 14:05
17F:→ depravity:不是每個CASE都可以把該給國庫的變成自己的 03/29 14:05
18F:推 Tronga:我只是覺得遇到這種的 只能認了... 03/29 16:04
19F:推 depravity:雖然我一向主張要賠償時要把對方的刑責價也算進去 03/29 17:40
20F:→ depravity:但是我卻是支持繳給國庫不要給另外一方的 XDDD 03/29 17:41
※ TC13:轉錄至看板 LAW 04/01 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