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y7915 (開除老闆)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房屋買賣仲介糾紛責任疑問
時間Sun Mar 27 16:12:37 2011
事實經過:
本人於2006年8月間,委託某知名房仲業代購目前居住公寓一戶。
當初跟仲介簽的契約有註明車位在A位置。
賣方是聯邦銀行(原始屋主繳不出房貸)。
過戶時相關權狀共有5張,其中停車位的權狀只有註明擁有持分
多少百分比而已,並沒有註明停車位位置或編號。
過戶完成數周之後,我被社區管委會告知占用別人車位。弄清楚
事實之後發現A車位根本不是我的車位。後來經由仲介公司與管
委會『討論』,重新劃定B車位給我使用。仲介公司也賠償我新台
幣10萬元作為A,B兩車位價差之補償。
到了2010年8月間,管委會又通知我B車位是原建商保留車位,經
我個人追查結果,發現正確車位應是C車位。依照目前行情,與B車
位應有約新台幣15萬元之價差。
經過兩次弄錯車位,我才發現,只有原始屋主與原始建商之原始
契約才有標明停車位置。而這個位置,才是最後管委會認定之合法
車位。
弄清楚這些事實之後,我自2010年9月起就一直跟仲介協商如何處理,
但始終無法達成共識。協商破裂之後,我向仲介公司的客服部門申
訴後,有一位房仲的法務代表來電,表明希望我不要繼續針對仲介公
司要求負責。應向賣方 (聯邦銀行) 提起買賣瑕疵訴訟。否則該仲介
公司將不再站在協助我的立場,到時候大家照法律走。
問題:
1. 我應向誰求償才能討回公道的?
我的訴求是:
a. 依照當初委託購屋合約,還給我A車位(或是鄰近車位)
b. 賠償我價差損失至少10萬元。
關於價差的認定也很有意思。協商時,我提出價差15萬元,仲
介業代不認同 (因為這樣他們要賠比較多),於是我提出解決
建議:價差多少由房仲業者認定,但處理方式由我決定。
舉例來說,若房仲業者認為價差只有5萬元,那我會要求仲介
公司買下我的車位,並補償我5萬元。我自己再去買停車位。
若房仲業認為價差有10萬元,那就直接賠償我10萬。但他們不
敢答應。(個人認為明顯想要推託責任)
2. 房仲公司是否毫無責任?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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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1.132.96
1F:推 beyondthee:看仲介有沒有擔保出賣物無瑕疵義務 若有 03/27 16:15
2F:→ beyondthee:則可以選擇向銀行或向仲介或同時求償 03/27 16:16
3F:→ beyondthee:要拿當初的仲介契約和買賣契約出來比對一下囉 03/27 16:16
4F:→ ty7915:請問B大,我當初的仲介契約已經遺失了,可以強制要求仲介 03/27 16:18
5F:推 beyondthee:再去拿一份就好囉 03/27 16:19
6F:→ ty7915:提供嗎?我上次跟他們要,他們都推說很麻煩。 03/27 16:19
7F:→ beyondthee:好好講應該部會不給吧@@ 也不是黃金 03/27 16:19
8F:→ ty7915:但是我很確定,仲介契約一定有註明車位位置 03/27 16:20
9F:→ ty7915:因為我老婆就是因為這個車位才決定要買這個房子的 03/27 16:20
10F:→ ty7915:我從頭到尾都很好聲好氣跟他們講,但他們都以資料在總公司 03/27 16:21
11F:→ ty7915:為由,推拖不肯給 03/27 16:22
12F:→ ty7915:再請問B大,若仲介契約已經註明車位,還需要註明無瑕疵義務 03/27 16:23
13F:→ alawyer:仲介契約已經遺失?那要拿什麼和對方講? 03/28 18:47
14F:推 depravity:都在跟房仲吵了 他有那麼笨再給嗎 = = 03/28 19:07
15F:→ ty7915:目前為止,由於我態度始終良好,房仲業者並沒有拒絕提供。 03/28 22:22
16F:→ ty7915:但是他們希望我去跟消保官申訴,申訴對象是聯邦銀行 03/28 22:23
17F:→ ty7915:房仲業者願意當關係人,與我一起向聯邦銀行請求瑕疵擔保 03/28 22:24
18F:→ ty7915:我有問他們,萬一失敗怎麼辦?房仲業者說如果求償失敗, 03/28 22:25
19F:→ ty7915:那再看我是不是要跟他們走法律程序 03/28 22:26
20F:→ ty7915:所以現在應該是會去向消保官申訴聯邦銀行,到時候再看協商 03/28 22:27
21F:→ ty7915:結果如何。後續進度我會再PO文更新。謝謝各位幫忙。大感謝! 03/28 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