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bu0418 (小步)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婚姻] 協議離婚之登記、財產分配與贍養費
時間Fri Mar 18 01:48:39 2011
事實經過:
因男方惡意遺棄妻小,無固定收入與工作,有外遇又在外欠債。
多次與女方家中借錢,以及不良記錄。
與男方以口頭約定離婚,擇日再約證人填寫離婚協議書及辦理
但之後男方卻幾經躲避聯絡、見面。
而他說話時常反覆無常,一下說先分居、一下說離婚但小孩給男方或女方..等
問題:
1、如離婚協議填寫完畢後,需要連同證人一同去辦理登記時再簽章嗎?
(怕男方事後會說他是被脅迫簽署離婚)
2、離婚後協議孩子歸女方撫養須給予贍養費時,若事後男方不履行約定
可以請求強制執行嗎?
3、男方跟女方家借錢時並無簽署任何借據,是否就無法討回?
4、若很不幸的需訴請離婚而男方名下皆為欠債,那財產分配是否對女方不利?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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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ubu0418 來自: 114.47.216.250 (03/18 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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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epravity:2.需公證得強制執行方得所以1.去公證就沒這問題了 03/18 04:05
2F:→ bubu0418:意指戶政登記無任何強制效力嗎? 03/18 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