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eHua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被憲兵隊通知進行筆跡鑑定
時間Thu Mar 17 11:24:40 2011
事實經過:
去年10月15日前後,本人接獲所在地憲兵隊通知調查服役時的偽造文書案。
後來與憲兵隊連繫後,約定時間做筆錄並進行筆跡鑑定。由於案件關係人眾多
事發久遠且連繫不易;導致案件延宕甚久。今天(3/17)又接獲憲兵隊電話,表示
當初承辦軍官給予本人所簽署採集之隔式與筆跡鑑定格式不符,當初承辦軍官業已調職
新承辦軍官電話告知,需要本人所在地至憲兵隊一趟,重新採集筆跡方能送鑑定。
問題:
當初製作筆錄浪費本人甚久時間,且業已採集筆跡鑑行鑑定。
如今又要本人前往重新採集,是否有程序不符之處。本人應如何提出申訴
可否向國防部申訴專線1985或其他管道申訴?
懇請板上先進給予指導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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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0.114.31.90
1F:推 hoboks:\你已經退伍了 審判歸普通法院 不想配合的話叫憲兵 03/17 14:05
2F:→ hoboks:請地檢署的檢察官來找你 03/17 14:06
3F:→ hoboks:要拿筆跡的話方法多的是 根本不要專程招人來做 03/17 14:07
4F:→ hoboks:我上次看普通法院民事庭的法官 發函給電信業者就拿到了 03/17 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