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bsburg (魯道夫一世)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公布他人為網路黑名單是否可能被告?
時間Mon Mar 14 23:13:51 2011
: 推 ChrisBear:法律依據跟推論在哪? 03/13 12:54
: → snowtoya:這什麼東西XD 03/13 12:55
: → depravity:一個目前文章篇數不多的人PO的文 XD 03/13 13:50
: 推 Habsburg:我的問題在於,如果寫黑名單都是基於事實,真的能告嗎? 03/13 14:12
: → iscu:樓上去看一下刑法310就不會有這問題了 03/13 15:23
: 推 Habsburg:也就是說,除了刑法310,不會涉及其他法律囉? 03/13 16:20
: 推 ChrisBear:310III-->J509揭櫫真實惡意原則 03/13 17:53
: 推 magicpd1983:那這樣的話....某水果報應該被告死了 03/13 18:54
感謝各位朋友的回答 看起來只要是事實 就不會有被告的問題
不過我還有另外一個問題 假設被公布成黑名單的人告了公布他為黑名單的人
那既然「公布對方為黑名單的人」並不構成誹謗
他可以進一步告被公布成黑名單的人誣告嗎?
謝謝大家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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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0.194.242
1F:推 ChrisBear:169不是這樣用的....ˊˋ 03/14 23:42
2F:推 guanquan:是可以告訴啊 但誣告罪很難成立 03/15 00:44
3F:推 RankA56:310第三項但書好像說要跟僅涉私德無關公益還是要罰 03/15 00:44
4F:→ RankA56:169好像要有虛構誣告的故意 他是看你公布黑名單才..... 03/15 00:46
5F:→ Habsburg:抱歉,R大的兩個推文,我都看不太懂,是不是可以請您進一 03/15 10:45
6F:→ Habsburg:步幫小的解惑呢? 03/15 10:45
7F:推 gadoma:不是被告了以後沒事就可以回過頭告人家誣告的...沒有虛構事 03/15 11:24
8F:→ gadoma:實也不一定有誣告故意啦 03/15 11:24
9F:→ Habsburg:感謝各位朋友的解答! 03/16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