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y578 (洛小伊)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不給離職
時間Mon Mar 14 20:46:45 2011
事實經過:
昨天才po過詢問的問題
今天去跟阿長提離職,阿長以單位人力短缺以及新人尚未獨立為由
不同意我的離職,離職單也不簽署同意
說是如果真要離職就得等到七月過後才准
但合約書上有明載了"乙方欲離職,應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提出離職書面申請
,乙方如未依勞基法規定提出離職者,須另罰一個月全薪之懲罰性違約金。"
問題:
我都依照合約書上的離職程序走
醫院可以這樣不放人嗎??
如果我硬是要走不就要再多賠一個月全薪?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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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16.100
1F:→ yanginru:你按照法律規定提出離職!他不同意你可以發存證信函給他+ 03/14 23:05
2F:→ yanginru:副本兩份分別寄送給勞工局還有勞動檢查處..... 03/14 23:06
3F:→ yanginru:存證信函內容表明你在那天表明要離職!然後委屈一點等到那 03/14 23:06
4F:→ yanginru:天起算的法定時刻滿..他不給你走...就找勞工局的去找他 03/14 23:07
5F:→ F7shakeMINI:雖然這樣是撕破臉 不過也只能夠這樣 03/15 0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