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CZEMA (加油!)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檢察事務官是想小事化無嗎?
時間Wed Mar 2 11:29:33 2011
事實經過:
我在國外 之前身份證 駕照 信用卡 提款卡被偷 並被盜刷 七萬餘元 ATM 盜領兩帳戶
共六萬餘元 後來才知道是 兄長 所為
依我所知 我哥 應觸犯刑法 竊盜 偽造文書 但由於是三等親內 竊盜應為告訴乃論而非
公訴 而且偽造私文書同屬告訴乃論
問題:
警察移送地檢署後 為何我所附撤銷刑事告訴聲明書 事務官告知不能用 非得我寫下信用
卡授權同意書 如此一來 豈不變成我沒事找事 同意我哥「盜」用了嗎?
是否我沒考慮到什麼公訴刑事罪? 我實在不想寫那同意書 因為回國還想告民事部份要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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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7.246.41.253
1F:推 hsinyeh:因為有告訴權人可能不是你...可能是銀行... 03/02 11:31
2F:→ tw00173105:因為偽造私文書是公訴罪 03/02 12:33
3F:推 hoboks:你有授權才不構成偽造文書 03/02 14:06
4F:→ hoboks:相對告訴乃論罪不包括偽造文書 03/02 14:07
5F:→ hoboks:所以檢方若想幫你哥 這步驟是必要 03/02 14:08
6F:→ g243536:你不是都附有撤告書了~~這跟把事化小不是一樣嗎XD 03/02 21:30
7F:推 chunchieh:論刑法210+216 都是公訴罪 除非同意才有阻卻違法事由 03/03 07:14
8F:→ chunchieh:不寫那你哥等著被起訴 撤告訴沒辦法撤公訴 03/03 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