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boks (戴爾真嫩)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樓上那篇是指我
時間Fri Feb 25 12:26:24 2011
※ 引述《hatecheat (hatecheat)》之銘言:
: 標題: [其他] 樓上那篇是指我
: 時間: Thu Feb 24 23:21:53 2011
: → yanginru:BOKS..又不是每個人會去看判決書..難道你想要他把判決書 02/25 01:57
: → yanginru:放大影印張貼在網路或者住家大門口嗎= = 02/25 01:58
判決出來後 隔七天就會上網了
附個連結到處貼
被告就會嚇得尿褲子了吧
然後在每篇貼判決書的文章下面寫
"怎麼辦 我打輸官司了 誰能幫幫我"
既沒指名道姓 判決書又是公開的 被告的姓名又是法院自行公開
我實在想不出這樣做有任何侵權與犯罪的可能
侵犯隱私犯罪 妨害名譽的犯罪 我覺得都不可能該當
因為如果這樣會成罪
各地法院的法官或書記官或承辦人員將會是第一個成罪的Orz
這樣的手法感覺蠻惡劣的
因為民事判決法院會老老實實的把你的訴之聲明 訴訟標的都寫上去
然後你再利用判決書將之公布
又阻斷了公布這些細節的故意 亦或是阻卻違法
誰能證明你打官司的目的是為了公布這些細節?
原告只是在行使憲法位階的訴訟權能 誰都奈何不了他
我一直覺得
法院組織法修訂後 公布當事人的名字 是挺奇怪的一件事
這篇沒有八卦點
補個八卦(這裡好像是生活法律版?)
去年有一個很有名的帥哥偷書事件
http://newbook.luntan99.com/t1066-topic
本來網路上很多粉絲出來爆料他騙色 是男蟲(不起訴書寫的喔 不要告我)
後來帥哥一怒之下 請律師
林鈺雄跑去告他的粉絲
前幾天不起訴書出來了 上面還寫
"堪信告訴人男女交往複雜"
可惜這是不起訴書
如果是無罪判決的話
又可以被人到處貼了
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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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hooc (卡卡獸傳說) 看板 ask
標題 [請問] 吹風機插頭一直不拔會不會怎樣
1F:推 eggimage:= = 建議千萬別這樣做..上次有人這樣 結果佔用一個插座..10/26 08:05
2F:推 WhatCanIDo:樓上..然後呢@@10/26 08:07
3F:推 eggimage:就少一個插座用 很不方便..10/26 08:08
4F:推 joy830:XD10/26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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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2.81
※ 編輯: hoboks 來自: 123.193.12.81 (02/25 12:53)
5F:推 vicliu:這招好棒~ 02/25 14:43
6F:→ depravity:不是還有個妨礙名譽勝訴的結果判決內文寫著奇摩帳號XXXX 02/25 15:02
7F:→ depravity:屬於OOO(本名)然後寫著被罵的內容這更慘是原告被公開 XD 02/25 15:03
8F:→ hoboks:現在原被告都會被公開吧 大家一起同歸於盡吧 顆顆 02/25 15:04
9F:→ hoboks:可是原告還是比較有利 因為訴訟標的+原因事實是他掰的 02/25 15:05
10F:→ hoboks:可以美化自己 把對方寫成爛人 02/25 15:05
11F:→ hoboks:法官最多只能不採你的說法 不能另外找證據推翻 02/25 15:05
12F:→ hoboks:原告一整個大優勢 02/25 15:06
13F:→ hsinyeh:不公開我才想罵髒話 查判決超麻煩 02/25 17:23
14F:推 guanquan:感覺真的弊大於利 02/26 00:05
15F:推 twyesman:應該建議只有從業人員才可以登入系統查姓名 02/26 19:13
16F:→ twyesman:一般人只能查像以前一樣的判決,不然個資法是在搞屁... 02/26 19:15
17F:→ hoboks:同意樓上 修這種鳥法根本在亂搞 02/27 01:31
18F:→ justplay258:前BOSS名字出現了 嘖~~對這個網路名人 只能說不予置評 02/27 23:44
19F:→ hoboks:廖帥哥是你老闆喔? 02/28 00:51
20F:→ justplay258:林鈺雄是我前BOSS 廖某人我看過他本人 那案件是我還在 02/28 18:08
21F:→ justplay258:所工作時接的 02/28 18:08
22F:→ hoboks:了解 你前老闆幹嘛要賺這筆錢呢.....Orz 03/01 08:35
23F:推 hcya:回原po,民事判決會把原告對被告的敘述寫上去,但不也會把被 03/05 11:41
24F:→ hcya:告對原告的敘述寫在答辯欄裡嗎?^^ 03/05 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