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techeat (hatecheat)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樓上那篇是指我
時間Thu Feb 24 23:21:53 2011
事實經過:
我們是男女朋友 他劈腿跟其他女人亂搞 又打電話來騷擾我
我要求分手 他一直傳訊跟打電話來騷擾
一氣之下 我就說了 不要逼我殺你
問題:
法官管這個嗎? 這個人很愛告人
網路上到處編造資料騙人
又喜歡惡人先告狀
天理何在?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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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2.11.239
1F:推 depravity:1.法官負責依法斷是非 2.法律不管天理 02/24 23:34
2F:→ hsinyeh:我們可以約出來討論一下該怎麼處理(誤) 02/24 23:35
3F:→ hsinyeh:1.不要誣告的話 訴訟權是憲法賦予的權利 02/24 23:36
4F:→ hsinyeh:2.惡人先告狀不犯法...編造資料也未必 看實際情形論斷 02/24 23:36
5F:推 hoboks:推薦你告他民事 訴之聲明是 賠償你十萬元 02/24 23:43
6F:→ hoboks:原因事實是 因為他劈腿 請求慰撫金 02/24 23:44
7F:→ hoboks:輸了也沒差 因為判決書會被公開 姓名也在上面 02/24 23:45
8F:→ hoboks:這樣大家就知道被告........ 02/24 23:45
9F:推 hsinyeh:寫十萬就好 不要寫多XD 02/25 00:00
10F:推 hoboks:XD 02/25 00:02
11F:→ ffdagger:不過要抱著裁判費丟到水裡去的心理準備就是了~ 02/25 00:02
12F:推 hsinyeh:一千塊而已 所以才叫他不要寫多XD 02/25 00:02
13F:→ Obasun:不要殺他 可以考慮找樓下當男友 02/25 00:09
14F:推 hsinyeh:我我我 02/25 00:18
15F:→ hsinyeh:怎麼都沒人要搶ˊˋ 02/25 00:19
16F:推 a386036:我也來搶 02/25 00:34
17F:→ a386036:XDDDDD 02/25 00:34
18F:推 ChrisBear:樓上很糟糕ㄟ 交往+1 02/25 01:43
19F:→ ChrisBear:放心啦 被告我給你訴狀範本教妳抗辯 02/25 01:44
20F:→ yanginru:BOKS..又不是每個人會去看判決書..難道你想要他把判決書 02/25 01:57
21F:→ yanginru:放大影印張貼在網路或者住家大門口嗎= = 02/25 01:58
22F:推 hsinyeh:這道理就跟很多人酸說 某直轄市議員是法院認證召妓男一樣 02/25 09:26
23F:→ hatecheat:謝謝大家的幫忙 欺負女生還敢如此大聲講話 02/25 09:37
24F:→ hatecheat:我沒要求精神賠償就好還要告我 真沒良心! 02/25 09:38
25F:→ cityboy101:登入7次 特地開新分身來這PO文?? 我保持中立都不相信XD 02/25 11:07
26F:推 IrisXIII:有八卦的潛力 02/25 11:25
27F:推 IrisXIII:看來似乎之前都是借男友帳號上的? 02/25 11:31
28F:推 angelsay:應該是申請"hatecheat"發洩男友劈腿行為,女的不知怎樣 02/25 12:54
29F:→ angelsay:女方要分手 男的不肯放過她吧 02/25 12:57
30F:→ angelsay:昨天男的有回文,他的確是愛玩, 但後來刪掉了 02/25 12:58
31F:推 angelsay:只能說 男的會怕乖一點不就沒事了嗎 02/25 13:05
32F:推 hoboks:說不定兩人今天又重修舊好 床頭吵床尾和 02/25 13:14
33F:→ hatecheat:我跟他重修舊好 我就去拉邱毅的頭髮! 02/25 15:53
34F:推 hsinyeh:重修就好 好像在講我的行政法 02/25 17:22
35F:推 depravity:要是法律系重修就能拉特定人頭髮 該人一定光頭了 XDDD 02/25 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