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rimaru73 (霧丸)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上下班途中的車禍 勞保傷病給付與對肇事者要求的民事求償
時間Wed Feb 16 21:14:32 2011
六、問題:
車禍發生於下班時間,已向肇事者提告,已起訴,未開辯論庭,也尚未提出附帶民事賠償
另一方面,為了認定是否為職業災害,欲向勞工保險局申請職災認定
薪資方面,已向公司請一個月病假,公司已依勞基法規定給付部分薪水
請問:
1. 在職災認定及傷病給付的部分尚未完成手續並確定前,
可否在民事求償中向肇事者要求尚未拿到的薪水總額?
2. 當已認定為職業災害,符合公傷病假的條件,
即可拿到全額薪水(職災傷病給付加上雇主補貼),
此時在民事賠償方面,是否還有權力向肇事者請求原先尚未拿到的薪水?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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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0.162.171
※ 編輯: kirimaru73 來自: 118.160.162.171 (02/16 21:15)
※ 編輯: kirimaru73 來自: 118.160.162.171 (02/16 21:15)
1F:推 tks9527:1.可以 2.可以。 所以你會拿到二筆。 02/16 23:05
2F:→ kirimaru73:感謝,另外請問法律上真的是就允許被害人請求雙份嗎 02/17 19:45
3F:→ kirimaru73:因為賠償必定是根據於損失 所以有點難想像這樣行的通 02/17 19:45
4F:→ kirimaru73:例如勞保傷病給付規定就有說 如果公司有給全薪則不發放 02/17 1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