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en533 (謠指部總司令)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刑事] 在國外收的到傳票嗎
時間Tue Feb 15 12:36:15 2011
※ 引述《cmb (振奮人心個屁)》之銘言:
: 請問如果人常年在國外
: 被告的話
: 傳票寄到戶籍地但是是空屋
: 在通知不到的情況下
: 會連絡駐外單位通知嗎
: 如果都沒有出庭
: 一兩年後回來
: 會被海關攔下來嗎
: 案子審理當中有辦法自由進出國嗎?
: 謝謝
一點自身經驗分享一下
09年九月家中收到我的傳票
當時人在國外
由於上一次回台已經是07年的事情了
戶籍早已被除
為什麼傳票還收的到也很納悶
不過anyway,這不重要
總之收到了就是要處理一下
首先就是請假
就稍微打了一張說明不能馬上回台的理由
請家母印出來拿去請假
第一次開偵查庭時就由家母代為出庭
當然檢察官從我家母口中也問不到甚麼
於是家母就簽個字結束了
一個月後第二張傳票寄到
當然人還是在國外
同樣也是寫一張請假事由
順便附上出入境證明
再去請第二次假
不過這次我就比較認真的去找了在當律師的高中好友當委任律師
由於第一次家母有見到提告的對方
也大概知道對方是想拿甚麼來告我
我把可能的證物先傳給高中好友看
他認為應該不可能起訴,叫我不用理他繼續請假
但他也建議我找個時間回台自動到案說明會比較快
不過之後家中就再也沒有收到傳票
我朋友也隨時幫我查有沒有被發布通緝
也請我有回國的計畫時要務必帶著他的電話
以防如果真的在海關被銬上時能夠聯絡到他
他會到警局處理後續
就這樣一直拖到10年十月某日
家中收到不起訴判決書
上面寫的內容大概就跟委任律師說的差不多
整件事情就落幕了
不過我也高興不太起來
因為收到文件的前一天......
小馬子跑了 囧>
所以心情還是很沮喪的 Orz
言歸正傳
所以給你的建議是:
1. 除非你永遠不打算回台灣,不然還是讓傳票能夠寄到家人收的到的地址
2. 準備假條,事由寫的明確一點,其實要掰也查不出來,不要寫甚麼阿罵要生小孩的就好
3. 若覺得自己有可能因此被通緝,還是準備好律師
4. 如果案子審理時你沒有被限制出境,當然就可以出國,要開庭時若回不來,還是去請假
5. 駐外單位應該沒有管那麼大,況且駐外單位也不可能有我們在國外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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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4.90.191.205
1F:推 depravity:其實重點是有律師 這樣檢察官不會想凹妳或想勸和多傳 XD 02/15 13:54
2F:→ chien533:對,這時要特別感謝我高中同學的情義相挺XD 02/15 14:51
3F:推 depravity:其實大家都知道阿 只是出庭一次一萬很多人不願意花 XD 02/15 14:54
4F:推 Yyyyyy:想問一下情義價是多少? XD 02/15 19:46
5F:→ chien533:我本來堅持要給 但我麻吉不收我錢~可能因為根本沒出庭吧~ 02/15 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