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cjin (jcjin)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請問關於車禍賠償
時間Mon Feb 14 23:14:30 2011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約去年9月初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有受傷,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有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方汽車與對方機車並行時發生小擦撞。
初步研判表上寫著對方未靠右行駛,我方未保持適當安全距離。
六、問題:
爬文過後得知,依照目前的法律條文,大車與小車發生事故,對於大車非常不利
我願意與對方達成和解,無奈始終無法得出一個讓雙方都滿意的金額 >"<
問題一:
比較有爭議的部份在於我與對方都在花蓮讀書,對方媽媽有來過三次花蓮探望
(PS.我與對方當事人雖然都是學生,但是都已經20多歲,都是成人)
對方要求我要支付媽媽來三次的交通住宿和向公司請假的損失
而這一筆費用,我的保險公司認為對方媽媽不是當事人,不能給付
於是對方就要求我負擔這一筆費用
我認為如果對方的叔叔、阿姨都來花蓮探望,難道交通住宿請假也都要算我身上嗎 =.=
想請問版上大大,法律上真的我依然要負擔這一筆的責任嗎
(抱歉我對法律不太了解 >"<)
問題二:
初步研判表是保險公司要我去申請的(對方應該沒申請),
而對方有去調閱事故現場圖(我沒調閱這個)
我由初步研判表判斷,應該是我跟他都有錯
但是對方說他依照調閱的結果,判斷他完全沒有責任
我沒有要逃避責任,也沒有想要以此來威脅對方
只是心裡有點生氣,因為我認為他也有責任才對
我想知道的是.初步研判表和事故現場圖,哪個比較有信服力呢?
初步研判表的結果是不是通常就是鑑定報告(3000元那個)的結果?
最後:
先在此謝謝各位大大不吝解惑 >"<
我知道依照目前的法律,不管如何都是我吃虧,我最後應該也會依照他要求的金額給他
我只是想自己私底下知道,究竟依照法律哪個才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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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winterrain:一你不用負擔 二告了就知道XD 02/15 00:10
2F:→ jcjin:謝謝兩位大大的來信告知,看來應該是雙方都有責任 0.0 02/16 11:54
3F:→ jcjin:礙於對方受傷,我應該還是會盡量滿足他 =.= 02/16 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