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n0201 (小朋友)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請問離職預告日之問題
時間Sat Feb 12 13:39:20 2011
事實經過:
我這份工作已做了將近四個月
我應徵的是整合行銷公司的業助工作(應以行政為主)
但期間老闆經常要求去他投資的手工廠加班至凌晨
但從未確是給我加班費頂多再給約1000元的職務津貼
公司認為這是義務幫忙
我現在想要辭職
上網查了勞工若要提離職滿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要10日前預告
可是我後來發現到職當天公司給公司給我簽署得公司規章裡寫道
滿三個月後需於20日前預告我有簽名
問題:
1.請問若我當初簽了20日的預告日,
我是否可以依舊按勞基法的提前10日預告來申請離職?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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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6.177.105
1F:推 depravity:可 02/12 14:49
2F:→ loven0201:謝謝! 02/12 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