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lelavender (和你一起)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機車撞腳踏車
時間Sat Feb 12 03:44:22 2011
2009發生的擦撞(幾月已經忘記了)
我是機車,對方是腳踏車
當時我有PO文請教板上各位先進,不過文章現在已經不在了啦
當下對方聲稱無須送醫診斷驗傷,且雙方都同意我僅賠他車損的部份
賠償金額依單據為主並簽具和解書,對方也同意醫療費的部分不用賠償
事隔三個月後對方才去看醫生並且手術
刑事判決書也清楚說明對方的傷害無法證明是車禍造成
對方也無法舉證,現在正在民事訴訟
今天我出庭,對方一樣無法舉證,且當時的醫生證明都沒有
但對方卻堅持是車禍造成,對方表示受傷部位是膝蓋,
永遠都不會好的,且已退化,除了醫療費之外,還要求精神求償99000元
法官說會再詢問醫院確認,法官還說雖然刑事已判決
但民事是獨立的,可推翻刑事判決,請問這點是真的嗎?
車損的部份只有一家的估價單(前輪鋼圈2千多、避震器6千多)合計9900元
我知道車子有折舊的部份,但今天法官卻說,
要看修的零件是不是能提升性能才能談折舊
而且對方沒有修理的義務,除非我幫他修,所以他給估價單是可以的
對方說他的腳踏車是比較高級的,一台要2萬多塊,且堅持要原廠送修
但我並不同意,我想請問我的情況不能主張折舊嗎?
而且對方並非專業競賽車手
我能不能主張恢復原狀即可,且我另外懷疑腳踏車的避震器是否為必要的
這個事情我已經被糾纏2年多了,我非常苦惱...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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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5.33.44
1F:推 depravity:除非你能證明他車本來就不是原廠零件不然送原廠應該的XD 02/12 06:14
2F:→ depravity:法律並沒有規定非競賽車手就不能用好車這種階級歧視 = = 02/12 06:15
3F:→ cityboy101:這算好了..我朋友騎腳踏車.被機車撞.還反被過失傷害... 02/12 0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