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olaus (夜晚微涼的海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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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車禍] 求助各位板友(過失傷害-原"17426")
時間Thu Feb 10 19:26:28 2011
: 但保險公司又說推拿這種有些法官不採信,也是有可能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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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要區分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
1.刑事部分:如果你過失使對方受到傷害,則成立過失傷害罪。
主要的證據應該是『診斷書』,跟推拿不推拿毫無關係。
換句話說,法官採不採信推拿都跟有罪、無罪沒有關係。
2.民事部分:如果你過失使對方權利受到損害,則成立侵權行為,要負賠償責任。
重點在於賠多少,例如:醫療費XX元、工作損失XX元...etc.
如果法官認為推拿所花的費用為醫療費,那麼你就要賠對方推拿的費用。
如果法官不採信推拿是必要醫療行為,那麼你就不用賠對方推拿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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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7.122.71
1F:推 joryan23:只要有診斷書,不管多久都算數嗎?他診斷書9月才開的 02/10 19:39
2F:推 depravity:診斷書記載的是病歷上的內容啥時候開無所謂沒當下開 02/10 21:42
3F:→ depravity:只是要多花一次掛號費部分負擔而已 02/10 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