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dolphin (RANDOM)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被檢舉肇事逃逸
時間Thu Feb 10 13:40:56 2011
幫朋友問的 為方便說明以下以第一人稱敘述
事實經過:
我在過年前收到大安分局交通隊寄來的通知
上面說我被檢舉肇事逃逸 有日期時間地點及我的車號
通知書上提到的事發當日正好是我公司尾牙
考量到可能會小酌 所以當天並未騎機車上班 車子一直在家裡沒有別人騎
檢舉人說的時間我正好是跟同事一同搭乘計程車前往尾牙餐廳途中
打電話跟承辦員警說明
員警依然要我在通知時間騎著我的車到交通隊作筆錄說明及接受勘驗
今天早上我請假騎著車去說明 員警也將我的機車拍照了
後來檢舉人到場(是個計程車司機)
警察要他說明 他說他只確定車牌尾數跟我的一樣
而且當時天色昏暗 他沒看清楚機車的顏色形式等其他的特徵
完整的車牌是當時也路過的計程車司機告訴他的
他說他有車上乘客跟那位計程車司機可以當證人
我當時很生氣要他請那些證人出面說清楚
他卻說電話號碼都沒帶在身上
我問承辦員警對方這樣隨便檢舉與事實不符有沒有刑責
承辦員警問了長官說除非我告他誣告 不然對方沒事
然後叫我等候後續通知看是開庭或是結案
就叫我離開了
想請教以下的問題:
1. 請問這樣的情況對於我個人是否會留下什麼記錄?
以後在路上被臨檢警察的隨身電腦裡面會有這紀錄嗎?
(因為之前看過本版文章,就算沒有前科良民證上沒資料,但是警方可能也會有紀錄?)
2. 若是有紀錄的話有什麼方式可以註銷的嗎?
3. 若是之後要告對方誣告必須要有什麼證據?需要請律師協助嗎?
大過年的遇到這種事情真的很無言很生氣
如果對方一點責任也沒有 那要陷害一個人實在太容易了吧….
感謝耐心看完,麻煩大家提出建議協助小妹,若內容有不足之處還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先謝謝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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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21.234
1F:→ yuusnow:沒有誣告問題....對方只要說他看錯/記錯就好 02/10 14:02
2F:→ yuusnow:而且是有3碼一樣...看錯機率大增 02/10 14:02
3F:→ keepwild:請一同搭車的朋友幫你做證即可 02/10 14:49
4F:推 hoboks:誣告是非告訴乃論吧 警察也太亂來了 甚麼有告對方才有事 02/10 14:49
5F:→ sdolphin:請問h大的意思是說如果對方是亂說的檢察官會起訴嗎? 02/10 15:25
6F:→ sdolphin:很抱歉我想請問是否有人能為我解答問題一跟二,感激! 02/10 15:28
※ 編輯: sdolphin 來自: 114.42.21.234 (02/10 15:37)
7F:推 hoboks:我的murmur對你應該沒甚麼實益 要構成誣告的機會不高 02/10 17:16
8F:→ hoboks:只是覺得條子很常誤導人Orz 02/10 17:16
9F:→ sdolphin:謝謝您的回答,真的不懂法律所以上來請教大家意見,謝謝! 02/10 17:24
10F:→ trausing:條子開口閉口都污告呀 = =...不然就偽證 02/10 22:29
11F:→ trausing:條子都馬說 告不成可能會污告喔 02/10 22:30
12F:→ wkz:對方開車?受傷?有比對碰撞痕嗎? 02/10 22:33
13F:推 depravity:警察沒有亂來啊 她專業判斷沒有 所以不需要偵辦 02/10 22:38
14F:→ depravity:然後明示原PO想玩回來就告他誣告 XDDD 02/10 22:39
小妹在此再次謝謝各位大德的回答
這次朋友還好有不在場証明的人證
所以對於肇逃這部份是不擔心會有罪責成立
只是對於對方這樣沒有確認就檢舉所造成的不便 及讓家中長輩擔心 感到生氣
今天請教過朋友轉介的律師友人
說這樣的案子還不少見 甚至律師本人也碰過
似乎是有這樣的詐騙手法 想要讓不懂法律的被檢舉人擔心無法證明而要求和解來要錢
反告誣告很難成立 可能只能作為嚇嚇對方的手法
小妹聽到朋友的遭遇很是擔心所以上來本版尋求建議
也希望這篇文章及回應能讓之後不幸遇到的人作為參考
再次謝謝大家好意幫忙 謝謝大家!
※ 編輯: sdolphin 來自: 219.70.203.49 (02/11 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