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cifax (虎爺:犬科動物給我滾開)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在警局筆錄留下假地址
時間Thu Feb 3 11:48:14 2011
事實經過:
99年10月初我哥騎車在建國南路被一輛未掛牌又超速的賓士車撞傷
在當場有請警察作筆錄 並要求對方簽下同意賠償的切結書
但最近對方的保險公司要求我們賠償他們的損失六萬元
所以我們也發存證信函 並準備提出告訴
在切結書上 對方並沒有留下地址
我們去警察局調閱筆錄
但寄出存證信函後 才發現對方已經搬離該地址
覺得他們有可能是故意留下舊地址 不想賠償
我們也有打電話去 對方要求出來談和解的事情
問題:
想請問 在做筆錄時留下假地址 有犯法嗎?
另外我們如果出來談和解 應該怎樣做才能保障我們的權益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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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女孩對我說 說我保護她的夢(保護她的夢)
說這個世界 對她這樣的不多
她漸漸忘了我 但是她並不曉得
遍體麟傷的我 一天也沒再愛過
當她的世界已經沒有我 誰來保護我的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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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136.81.98
1F:推 hoboks:舊地址有假嗎 先告過失傷害吧 02/03 11:53
2F:推 ncnuboy:除非你能舉證說車禍發生時,他們已經不住在該址 02/03 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