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lleen7799 (狐貍)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民事裁定書有一段看不懂
時間Fri Jan 28 13:50:32 2011
事實經過:
刑事部分已經不起訴兩次+再議一次,目前第三次起不起訴還在審定中
民事還沒出庭過,今天就來了一封裁定書,上面除了寫原告要求賠償
的金額XXX萬(訴訟標的金額)以及要求原告(我是被告)先支付一筆裁判費X萬外
下面有一段: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向本院提出抗告
問題:
1.不服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是指XXX萬還是X萬?
2.又是指原告不服還是我不服?
3.如果是我不服XXX萬的要求賠償,我沒有提出抗告的話,是不是他勝訴我就必須如上
支付XXX萬?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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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2.104.219
1F:推 winterrain:1X萬2原告3你不用作任何事 簡單說就是原告沒繳裁判費 01/28 14:09
2F:→ winterrain:法院要求原告補繳 你只是收到副本而已 01/28 14:10
3F:→ Colleen7799:了解,感謝W大 01/28 15:31
4F:→ yuusnow:你看那個最後會列上正本給誰,副本給誰,你是副本就不用 01/28 16:15
5F:→ yuusnow:管它了,那是原告起訴沒繳錢,法院叫他繳而已 01/28 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