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sayori (新手媽媽小赤魔)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買方拖欠貨品之尾款且避不見面(支付命令)
時間Tue Jan 25 17:20:17 2011
事實經過:
兩年前老公賣了一台Apple的NB給他同事的女友, 原本說好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結果回來的時候老公苦著臉說因為女生說手頭緊就讓他分期付款(笨蛋!!!!)
還說反正同事在公司,同事不會跑掉....
好死不死三個月後同事離職了=_=再多一個月同事跟他女友也分手了
這位女生還是每個月兩三千的付款, 一直到2010年的八月之後就再也沒付過款項了
而且電話也呈現失聯狀態(很明顯的就是不接)請他前男友去聯絡也是不接。
我們有往來十數通的簡訊, 包括我們很客氣的催款和他很客氣的說一定會還錢
這樣的簡訊. 還有每個月銀行匯入款的存摺.
其實一萬六真的不是大錢, 但是我很討厭人躲起來不處理的態度
小女生就這樣要逃避問題實在不可以。
問題:
我現在持有的資訊
1. 女生的姓名(很少見, 應該是很好找)
2. 女生的手機
3. 女生的帳號(郵局)
由於看到支付命令上可以先空白然後拿公文去戶政事務所請他們幫你連線找人
那....
我可以在債務人的地方空白這麼多嘛....
可能只能填上姓名, 生日, 電話這三欄
這樣去申請會不會被法院打槍?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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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0.140.185
1F:推 hoboks:可以 之後再去戶政機關查 但最好找跟你熟識的戶政人員 01/25 17:43
2F:→ hoboks:不然連住哪一區都不知道 官員會直接不幫你查 01/25 17:44
3F:→ hoboks:蓮郵局帳號都寫上去 比較好特定被告是誰 01/25 1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