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ger7086 (roger7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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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其他] 房屋買賣貸款金額不足解約問題
時間Sun Jan 23 17:52:18 2011
事實經過:
當初簽買賣契約書時,因怕銀行貸款不足會違約,故當時有加註一條但書
(如貸款未滿80萬則雙方同意解除契約,賣方須返還已收價金)
最後仲介跟我們說銀行最高核定貸款金額為65萬,
故要以向甲銀行借房屋貸款60萬,再向乙銀行借房屋修繕貸款20萬
我們不同意此方案故想解約
問題:
1.這樣我們算違約嗎?是否可領回已給付之金額?
2.房屋修繕貸款可做購屋使用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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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0.12.59
1F:推 Pash77:1.不算。可。2.基本上不會管你用去哪 01/23 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