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sters (小紅 是男的)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店面遭竊
時間Thu Jan 20 04:45:51 2011
※ 引述《ryolfw ( )》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家母是自營業主,營業店面在某日半夜遭竊,
: 店內有裝監視錄影機,但遭竊賊一起拿走,
: 有調到附近商家的監視器畫面,但只拍到兩位小偷搬走液晶螢幕的背影,
: 無更清晰可供指認的畫面...
: 案發後去調通聯紀錄,發現遭竊當晚小偷有從裝設的室內電話撥打電話,
: 並有接通,通話有紀錄時間長度,該號碼為一般室話。
: 問題:
: 案發報案後,有將該筆通聯紀錄交給警方,
: 但警方表示我國現行法律無法查詢該號碼為何人所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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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麻煩請了解法規的協助說明一下,我也很困惑。
不過我有類似的案件,可以說明一下我的經驗。
: 不接受我們提供的通聯紀錄,
: 不太懂法律,請問警方所告知的為合理處理方式嗎?
: 事情發生已經有段時間,不求能追得到遺失的物品和竊賊,
: 但懇請版上高手告知,該情況下真的無法追查號碼來源嗎?
: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之前有人打電話來家中電話恐嚇。
我報案的時候,派出所警察有說希望我先去中華電信申請受信記錄。
我就依照派出所員警的指示去申請,先做筆錄,拿三連單,
然後受信記錄因為中華電信要七個工作日才能處理完,
所以跟派出所員警講好,案件先移送分局偵查隊。
後來等中華電信將受信記錄寄給我以後,
我就再把受信記錄拿給分局偵查隊當證據,
並且指出哪一通是恐嚇電話,
偵查隊的人看到以後有回我:
「我會幫你查查看,但是我不確定中華電信那邊會不會給。」
我也回偵查隊的員警表示:
「沒關係,很謝謝你願意幫我承辦這案件。
麻煩你幫我跟中華電信要資料,中華電信如果不願意給沒關係,
麻煩請你告訴我,我可以立即向電信主管機關NCC陳情說電信業者不配合警方辦案。」
回家以後我又寫了一封信去市長信箱。
打的內容大致如上,感謝員警願意受理,
如果員警偵辦上有受到電信業者阻撓,
我可以協助以民眾的身份向NCC陳情反應...之類的~
今天剛收到市長信箱的回應。
警察局分局偵查隊承辦人回應表示
「本分局經調閱您所提供恐嚇電話xxxxxxx,經查係為公共電話(公話編號:1623033、全家便
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住址:新北市淡水鎮xx街43號)且該處無監視系統,無法調閱到可
疑人之影像。」
很可惜對方是用公用電話恐嚇,
但是從上面可以判斷,電信業者其實是會配合警察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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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去查法條,不知道有沒有相關電信法規有要求電信業者,
在警察發函希望提供用戶資料的時候一定要配合,
但是你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提供電信業者正式的記錄,跟警察說這是重要線索,希望能協助發函電信業者調閱。
如果警察局跟你說「電信業者不一定會給」或「法律沒規定...」,
你可以照我的方式回他「如果你偵辦受阻礙,我可以協助向NCC陳情。」
2.用各縣市政府的縣市長信箱管道陳情,
把上面所說的話打進去,讓民意信箱那邊去列管,
縣市政府分派給警察局以後會去列管,可以稍稍給警察一點壓力。
(當然話也要寫得很美,順便讚頌一下警察願意受理這件案很感謝...之類的)
3.如果警察局那邊讓你覺得不積極或態度不好的話,就寫信去申訴吧。
縣市政府民意信箱或內政部警政署信箱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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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3.119.170
1F:推 ryolfw:先謝謝您的回覆 所以此案件中警方的態度算是吃案嗎? 01/20 14:18
2F:→ ryolfw:警方的陳述是否只是單方面想拒絕協助而提出的藉口 01/20 14:19
3F:→ ryolfw:另外請問市長信箱的投訴會有效果嗎? 家父先前曾經投訴到類 01/20 14:21
4F:→ ryolfw:似警方的申訴信箱 但一樣石沉大海沒有積極性的回應 01/20 14:22
5F:→ ryolfw:警方曾經說過打出電話又怎樣 又不能說一定是小偷打的 01/20 14:23
6F:→ ryolfw:我們也不知道該如何回覆說明 隨著時間過去 只能想就這樣吧 01/20 14:25
7F:→ sisters:警方如果有開三連單就不算吃案,這件案件看起來是他 01/22 16:10
8F:→ sisters:不願意積極辦理。市長信箱不可能會石沉大海,會有列管 01/22 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