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azyjohnny (瘋狂強尼)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欠錢不還
時間Mon Jan 17 19:54:55 2011
※ 引述《sav321 (123vas)》之銘言:
: 爬過文
: 大部分的欠錢不還都是有借貸的情事
: 但我親戚的狀況不太一樣
: 事實經過:
: 家裡有親戚開安親班
: 學費按月收
: 有些家庭生活比較辛苦,但小孩放學後又沒地方去,一定要到安親班
: 親戚就會優待他們學費,並讓他們晚點繳費用
: 舉例來說
: 有些家長是1月沒繳,2月繳1月的錢,3月繳2月的錢
: 或是1~3月都沒繳(家長突然被解雇),4月找到工作了,慢慢還以前的錢
: 親戚是認為晚繳沒關係,有繳就好
: 但有家長是晚繳了,結果後來不上安親班了,剩下沒繳的錢也就不繳了
: 有些人會欠到好幾個月,甚至是一年以上的錢
: 而有些人是來短暫的一兩個月就走了,一次學費也沒繳過
: 重點是這些已經離開但不繳錢的人不是沒有錢
: 父母都有在工作
: 也不是要他們一次繳清,一個月繳一點也可以,畢竟安親班很多開銷要花錢
: 但他們純粹就是不想繳
: 問題:
: 1.學費這種東西沒有借據或欠條,只有學生當初報名時填的資料
: 就算有人一年學費沒繳想賴帳,親戚好像也拿不出證明他們欠錢
: 請問該如何在不損及名聲的情形下要回這些費用呢?
: (一家安親班在該地區的名聲是很重要的)
大學民事訴訟老師范光先生 曾說過: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他那時是這樣舉例的:A跟B借錢 但無簽立借據 B已然還款亦無相關收據證明
日後A竟向法院請求B支付借款
可是如果B這時候向法官主張說我已經還錢了(那就要付還錢的舉證)
因為當他說已經還錢時 原告即可證明他有借過錢= =
這時候B只能放大絕招了...B說我從來沒跟A借過錢=,="
那舉證責任就跑回去a的身上囉^^!
換到你這實例上來說 我是假設喔...純屬假設
你可以告這些欠款的,請求支付學費
當然他們可以說只是試讀,或是已繳費了、或是有確實在補習班就讀但遲遲未繳費
你可依各縣市補習班管理辦法告知法院 他們已經就讀多少時間 並請求學費
證據方面,如果遇到抵死說沒在你那邊補或是已繳費的話、
你們可以出示就讀的點名表 作業 考卷等或是成績單學生相關填寫的資料紀錄等
來證明、雖然感覺證據薄弱、至少比對方口嘴說白話好、這樣就換對方要舉證付過學費
或是從何而來這些教科書跟出入補習班的上課情形了@@"
至於承認有在就讀的,也承認有欠款的那就更方便啦-,- 因為沒有證據證明他們還錢了
只有證據證明他們有消費-,- 事實 所以應該不難認定
希望對你有幫助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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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bfp339:范光? 名字少一個字嗎? 01/17 23:38
2F:→ crazyjohnny:恩 故意少打一個字 01/18 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