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sh510468 (你好。我是鹹魚)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租賃] 租屋轉讓
時間Fri Jan 14 19:03:06 2011
事實經過:
我現在住的地方是簽一年契約
但是我現在沒有要續住
可以直接轉讓給別人嘛
這樣我應該先找到要跟我租的人還是先跟房東說呢???
契約上寫
應付訂金一萬元整:訂金於第二學期繳交房租時再給予扣除。故第一學期註冊遷入時
應繳交房租為一學期之全額租金。如中途因個人因素為約者,造成出租困難,此訂金
不予退還,而房東可將該房間另作處理 .
問題:
我可以主張轉租給他人嘛
我的一萬塊訂金還可以拿回來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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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7.180.126
1F:→ snowtoya:通常你只要找到人頂,房東不會說什麼啦 01/14 19:06
2F:→ depravity:契約沒說可以則民法443說房屋轉租只能轉租一部分 XD 01/14 19:07
3F:→ depravity:所以除非房東同意 不然你無權自己這樣做 = = 01/14 19:08
4F:→ fish510468:所以先通知房東之後再找頂替的人嗎 01/14 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