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tiemu (米苔目)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對方逆向行駛
時間Fri Jan 7 00:05:20 2011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01/04 上午七點半左右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開沒事,我多處擦傷跟肌肉拉傷,
做完後筆錄後立即至醫院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發生當下就報警,並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說他有車全險,他應該有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騎機車在上班途中,當時的道路是一條都是單線的雙向道,前方有個輕微轉彎,
對方突然從對向車道想超車,整台貨車駛進我這邊的路,我看到時緊急轉彎煞車,
因為當時對方貨車佔據整個車道,道路已無我前進的空間,然後我整台車跌倒並向
前滑行,最後機車前輪脫離,我則是多處擦傷及拉傷。
六、問題:
原因點在於對方覺得這件事他沒有直接撞到我,他沒有直接責任,他不願意負任何
責任及任何費用,只願意被動地等保險公司跟我談,但我當時作筆錄時就主張事發
時因為道路已無前進空間,我當下判斷雖然對方違規但我再繼續前進則會有生命危
險,因此煞車並閃躲逆向車輛,但造成我人車損傷。請問這樣對方有什麼樣的法律
責任,而我請求機車修車費用兩萬多、醫院醫療費用(依單據)、醫療用品費用(依單
據)、及機車無法使用期間的交通費,這樣有很超過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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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137.81.41
1F:→ sosokill:我好像聽檢察官有講過 沒撞到不代表沒有責任 01/07 02:24
2F:推 depravity:不滿就告他 法院說了算 = = 01/07 02:25
3F:→ sc321:上次看新聞說已經有判例沒撞到要負責了 01/07 03:04
4F:→ sc321: 判決 01/07 03:04
5F:推 john0227:開貨車...感覺有機會晉身業務過失 提告並通知對方 01/07 07:39
6F:推 ljwonlypc: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肇事人:指與發生交通事故 01/07 13:21
7F:→ ljwonlypc:有客觀上相當因果關係之車輛駕駛人、其他在場之人、相 01/07 13:21
8F:→ ljwonlypc:關設施管理人或物品財物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等。 01/07 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