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ya0423 (miya)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證人沒到
時間Tue Jan 4 10:39:44 2011
事實經過:
家父因不明案件被傳喚當證人,但是作證日當天突然身體不適
已經打電話去跟書記官請假
但是當時書記官已經開庭,只好告知他的同事
問題:
還需要傳真書面請假單並檢附健康檢查證明嗎?
檢察官會不會體諒這類的突發情況呢?
不希望家父年紀一把了還要因為奇怪的案件被罰款甚至被拘提....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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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futureland:一次不到還好啦 多次不到才會被鐵了心開罰 01/04 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