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12264 (青蛙)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剩餘財產請求權的相關問題
時間Sun Jan 2 14:11:52 2011
事實經過:
我姨丈非常愛賭博,當然也欠債累累,但他的財務狀況在他中風前家人全不清楚,
前陣子姨丈重度中風後二姨才知道他有欠現金卡,但確切金額仍不清楚,
現在他們家財務狀況是房子跟車子都在阿姨名下(阿姨自己賺錢買的),
三個兒子老大、老二自己經濟狀況也不好,阿姨為照顧姨丈辭掉工作,
經濟重擔全落在小表哥身上,一個月三萬多的薪水要負擔父母的車貸、房貸、
生活費、醫療費用..等等,實在無力償還姨丈的債務。
我的問題:
1.不動產雖然在阿姨名下,但有聽說銀行好像可以向法院申請夫妻由法定財產制變為
分別財產制,再代位向阿姨請求剩餘財產請求權,真的是這樣嗎?
2.前兩天阿姨接到法院支付命令,單一間銀行欠款金額三十幾萬,尚未強制執行,
如果阿姨將名下財產移轉給小表哥,這樣的移轉有效嗎?
(感覺像未爆彈,隨時會冒出其他債務)
3.姨丈已經屬於無謀生能力者,銀行會接受債務協商嗎?
PS處理方法單純是我自己的設想,阿姨他們是希望能債務協商,
但我是希望銀行動作前他們能先保護自己,畢竟表哥跟阿姨無端被拖累ˊˋ
如有不妥煩請告知,我會刪文,感謝>"<
感謝大大們的解答~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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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71.174.85
※ 編輯: a12264 來自: 118.171.174.85 (01/02 14:44)
1F:推 tks9527:銀行須證明房產為夫妻婚姻存續時之財產,反過來說,你阿姨 01/02 15:14
2F:→ tks9527:只要證明頭期款跟每月房貸都是她在繳的,就完全沒問題。 01/02 15:14
3F:→ alawyer:原po阿姨就算證明每期房貸是其獨力繳納,只需取得房屋所有 01/02 18:01
4F:→ alawyer:權時是婚姻關係存續中,就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至於 01/02 18:01
5F:→ alawyer:會否因此得以「顯失公平」而重行調整分配數額,則是另外的 01/02 18:02
6F:→ alawyer:問題。 01/02 18:02
阿姨之前有自己批東西到菜市場賣,後來在麵攤工作,都是沒辦法證明有薪資所得的地方
姨丈則是在大型貨運公司當司機,相較之下舉證方面可能有點困難,加上房子、汽車都是
婚姻關係中取得,所以一旦改採分別財產制阿姨應該比較不利,所以想說是否先將名下
財產過給表哥,以防銀行申請改採分別財產制,不知這樣方法可行嘛?
※ 編輯: a12264 來自: 125.230.169.136 (01/02 20:38)
7F:→ alawyer:不可行。要移轉後過五年才.... 01/03 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