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myamamoto (微風吹過山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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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繼承] 放棄繼承者可以要求繼承人用現金支付其放棄繼承之部分?
時間Thu Dec 30 23:36:50 2010
事實經過:
放棄繼承者可以要求繼承人用現金支付其放棄繼承之部分???
原po祖父10月底離世,當時子女們說好全都放棄繼承,將祖父的房屋土地銀行存款
都歸於祖母名下。
祖父母有六個子女,長子和五個女兒。祖父的銀行存款房屋土地公告價值總合約140萬。
存款3萬,房屋土地(國宅)價值約137萬,房屋土地目前是老祖母居所。且老祖母沒有
任何其他居所可以居住。
原po是長子的兒子。
前天長子寄信給祖母,說如果要單獨繼承,必須要給他遺產1/7的現金,大約20萬。
目前房屋土地權狀都在長子手上,但名字還是過世的祖父的。
但是長子遲遲不肯辦理,而且還躲起來,眼看祖父離世三個月就快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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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1.
小弟認為祖父告別式當時,所有子女都說好一起放棄繼承,把祖父的遺產歸於祖母所有。
如今長子違背承諾實在不妥。
且長子在告別式公開與眾親戚和教會教友宣稱會好好照顧祖母。
如今卻避不見面,遺產事宜又不肯主動去辦,不知道是何居心??
小弟目前打算向法院聲請,要求長子盡撫養義務(其他的女兒都打算分攤未來祖
母的照顧費用)
要求長子從教師退休終身俸中提撥一定金額照顧祖母,不知是否恰當。
2.
此外,長子前天寄信內容中提到,單獨繼承者(目前說好是給祖母)應該要補償放棄繼承者
現金。這樣還叫做放棄繼承嗎??
小弟記得放棄繼承就是放棄繼承,沒有權利要求未放棄繼承者用現金的方式補償。
況且祖母年事已高(84歲),祖母未來離世後仍然是子女均分,論情理上實在不需要先要求
分自己的那一塊。
3.
如果全體都不放棄繼承,那房屋土地會變成共同所有。
但是長子目前有龐大債務被執行支付命令1/3的退休俸,債權人是否會要求共同所有不動產
之1/7來拍賣執行呢??
這樣會不會造成祖母沒有安身之地。
4.
既然長子(小弟的父親)有龐大債務被強制執行,退休俸被扣1/3。是否可以協議長子
單獨放棄繼承,祖父遺產由祖母和五個女兒共同所有?
這樣長子的債權人是否就不會扣到祖母之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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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感謝
我對家父寫的信件表示非常遺憾,也有跟他說他的想法不可行。
可惜他不願意接受。目前他躲起來不照顧祖母,讓我也沒辦法出去工作。
對我來說十分困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76.166
※ 編輯: iamyamamoto 來自: 114.39.76.166 (12/30 23:37)
※ iamyamamoto:轉錄至看板 LAW 12/30 23:40
※ 編輯: iamyamamoto 來自: 114.39.76.166 (12/30 23:44)
1F:推 hsinyeh:1.不恰當 2.他就不放棄你也不能拿他怎樣 3.會 12/30 23:47
1.的部份,社工師那邊是跟我說可以提出這樣的訴求。
2F:→ hsinyeh:4.如果他願意 12/30 23:48
我想4.應該很困難..-.-如果祖母立遺囑以後祖母離世後那份只給長子繼承呢
不知可不可行
※ 編輯: iamyamamoto 來自: 114.39.76.166 (12/30 23:51)
3F:推 pk:繼承的%數不是應該先分50%給祖母,剩下的50%在七個人一起分 12/31 15:49
4F:→ mrschiu:權狀沒什麼..再去申請一張就有了..不是在誰手上就是誰的 12/31 19:20
5F:→ mrschiu:不一定要放棄繼承..可以用協議繼承.. 協議房子由母親繼承 12/31 19:21
6F:→ mrschiu:或是用母親的名字先辦好公同共有..然後大家約好把房子賣了 12/31 19:23
7F:→ mrschiu:1/7的錢給不想放棄的那位.. 6/7另外買房子.. 12/31 19:24
8F:→ mrschiu:公同共有雖然是七個人的名字都有..但是這樣一票對六票 12/31 19:25
9F:→ mrschiu:這六票可以決定這個房子可不可以買賣..扯不清乾脆賣了換錢 12/31 19:25
10F:→ mrschiu:其中屬於長子的份雖然依法要給長子..文中說他欠債.. 12/31 19:26
11F:→ mrschiu:所以等於1/7會被銀行收去..長子不給也可以只是就算詐欺 12/31 19:27
12F:→ mrschiu:祖母孝順的子女如果不缺長子一個..不如就趁現在分割乾淨 12/31 19:28
13F:→ mrschiu:不然法院規定要在一起難保家暴什麼的也沒好到哪裡去.. 12/31 19:28
14F:→ mrschiu:如果其他五個子女和祖母有堅強的共識要賣房換錢.. 12/31 19:31
15F:→ mrschiu:我覺得不要放棄..辦公同共有會比較好.. 12/31 19:32
16F:→ mrschiu:辦理公同同有時..繼承人其中一個人去辦所有人就算辦好了 12/31 19:32
17F:→ mrschiu:賣房子的時候..只要2/3以上的人同意就可以.. 12/31 19:33
18F:→ mrschiu:4. 他可以放棄但是放棄就無權拿任何錢了..不然這也算詐欺 12/31 19:39
19F:→ mrschiu:債權人可以告他和兄弟姐妹和母親詐欺歐..該還的錢還是要還 12/31 19:39
20F:→ mrschiu:就是說不管怎樣..只要錢到他手上/名下..就是要還債權人 12/31 19:40
感謝mr大的建議,在下豁然開朗。
※ 編輯: iamyamamoto 來自: 114.39.76.166 (12/31 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