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880923 (不祇點)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汽機車擦撞 汽車車主無法聯絡
時間Wed Dec 29 23:13:15 2010
一、車禍發生日期
99/12/21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機車車主(原po)擦傷,自行就醫無特別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警方給一張當事人登記聯單,
有個別詢問車禍發生狀況,不清楚是否為筆錄
現場已移動,但有根據描述繪製現場圖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汽車車主似乎沒有保險亦未聯絡保險公司,機車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時號誌似乎是剛綠燈,小轎車自稱剛起步,
小轎車與機車都在慢車道,小轎車要右轉未打方向燈,
機車時速大約20-30km要直行,從轎車右方經過遭轎車右前方車頭撞到機車車身中間
車禍發生位置應該是在縱向和橫向的機車道交會處(在十字路口內)
車禍撞擊後轎車隨即開至路邊停放,機車也在警察到之前移動位置
但機車有漏油,有以漏油處大概向警方描述車禍發生地點
六、問題:
警察做完紀錄後,我方將機車騎到車行告知車禍並請車行估價維修費用
車禍第二天車行報價後,我要將報價告訴轎車車主,但車主手機沒關機,我傳簡訊通知
車禍第三天仍持續聯絡對方,對方依然沒開機,但機車必須使用,故請車行動工維修
第四天到派出所請警方幫忙聯絡,聯絡上對方告知車行報價維修一萬一,對方覺得太貴
說要自己幫我牽去認識的車行修,但我表示因為對方聯絡不到車子,車子已經有維修
溝通了三天,對方堅持他詢問的報價(口頭描述車況)只有兩千多,表示不願意賠償
在這之後,對方的手機就都不開機,對方原本聯絡的家用電話也停止接聽電話
請問這部份我該如何處理?
就我目前的認知,應該就是在交通大隊成案後申請車禍照片和事故資料,
同時並詢問警方對方家裡地址和其他聯絡方式,之後申請調解委員會,
讓調解委員會調解我和他之間的賠償金額,請問這樣是否有問題?
另外,想請問調解委員會可能進行的程序是什麼?我該提供怎樣的文件佐證?
目前僅有車行的估價單以及另外請車行提供換下來的零件照片,
關於賠償內容,
機車是擋車,兩個月的新車,左側遭到撞擊,右側倒地,有歪有磨的我都請車行換掉
(修車的車行並非原本購買機車的店家,但是是機車廠牌的原廠維修店家)
請問我這樣提出的賠償對方是否應該全額賠償?
雖然剛剛爬文的結果,可能雙方都有肇責,
對方轉彎車未讓,我方行經路口無減速至隨時可停車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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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75.180.223.57
1F:→ wkz:先傳封簡訊跟他說如無誠意處理,將告你。再不理你,就去告他吧 12/29 23:25
2F:推 depravity:有就醫在病歷保存期內人家沒倒都可以再掛號開診斷證明 12/29 23:32
3F:推 a386036:告他過失傷害~~~看他多會躲 12/29 23:48
4F:→ a386036:不出庭也沒差,就會被發佈通緝 12/29 23:48
5F:→ a386036:這種小錢變通緝犯 CCC 12/29 23:49
6F:→ a386036:民視也順便告,沒出現的話判決確定,可以強制執行 12/29 23:50
7F:→ a386036:可是要扣帳戶還是法拍房子 12/29 23:50
8F:→ a880923:這種小事直接告民事好嗎?不用先開調解會? 12/30 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