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roldchen1 (harold)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無管委會之大廈
時間Sun Dec 26 11:54:05 2010
事實經過:
現住的大廈為85年完工
同一基地有前後棟但各自獨立出入口
因後棟成立管委會意願不高 所以至今未成立
大廈之地主住於前棟
於87年起就跟某家電信業者簽約建設基地台
至今已續於過2次 得到的錢都入他私人戶頭
至今已近四百萬元
近日住戶要求撤台看合約 上面竟是管委會之章
他已經80幾歲 堅稱他沒跟業者簽
但怪了 若這樣誰簽的 畢竟錢是入他戶頭
問題:因住戶們大多是上班族
怕告他後之後要花律師錢跟時間跑法院
我上網查了一下 偽造文書是公訴罪
可以告他跟業者雙方這條嗎
另一方面 民事方面 有什方法
讓他把錢歸還住戶用於大廈維修之用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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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211.142
1F:→ yuusnow:即使告刑事也無法達成你們的目的(把錢歸還) 12/26 13:33
2F:→ yuusnow:錢的方面只有透過民事,你們又不願意請律師跑法院 12/26 13:34
3F:→ yuusnow:那就無解 12/26 13:34
4F:→ haroldchen1:喔喔 所以民事的話還是要請律師才有勝算? 12/26 20:38
5F:推 Yyyyyy:幾百萬的標的物 你該不會想自己打官司吧 12/26 23:41
6F:推 ChrisBear:提出偽造文書的告訴 民事部份您起訴後聲請法官追加原告 12/28 03:53
7F:→ ChrisBear:把全部住戶都拉近來參加訴訟 12/28 0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