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10006487 (tu)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遇到疑似詐欺
時間Fri Dec 24 03:39:14 2010
※ 引述《cydy80155 (嘉義人)》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我女朋友剛剛遇到了有點類似詐騙集團
: http://www.wretch.cc/blog/yuki091781/9877433
: 和這個blog裡面的人遇到的事情一模一樣
: 連路人的台詞都一模一樣
: 不過我女朋友最後付了5000元
: 產品也沒全拿到,被留了一些在對方那
: 還被要求簽了張東西已經全數收到了的文件
: 總之...她回來後發現感覺就是被騙了
: 而且還填了不少文件簽名(而且回想起來那些文件有些還是用鉛筆寫的)
: 問題:
: 這種惡劣的商家有辦法起訴他們或讓警察去查他們嗎?
: 或是如果後續簽名被冒用等等要怎麼保護自己?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這種情形我在幾年前在西門町也曾經遇過
當時因為沒睡飽精神不濟就傻傻的掏出五千元
回到家後才赫然感到被騙
隔天我就衝回去他們店面直接用罵的
他們也不想惹麻煩馬上退我錢
記住!他們說什麼都當作沒聽到(別陷入二度陷阱,勿理對方溫情攻勢)
兇一點用罵的就對了(但記得別帶髒字)
我的情形,對方雖然看似詐欺
但並無使用詐術亦無第三人介入
只是說一些花言巧語讓我乖乖掏錢
所以也沒有構成刑事犯罪的嫌疑
但你的情形似乎就有些不同了(後面詳述)
回到主題-要如何應付他們
消保法第19條:訪問買賣可在七天內無條件向商家請求退貨,不須附任何理由
但如果超過七天,本題難解
退貨時,建議可以協同警察在旁
以公權力強勢形象逼其就範
跟我的經驗不同的地方是
剛發現本案有所謂"不知名先生小姐"
似乎是該集團為規避"訪問買賣"的手段之一
實則為該集團的"演員"
這種情形似乎已構成詐欺罪(構成要件極有可能該當!)
建議:請警察陪同強勢要求對方退錢
否則將告發其詐欺之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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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200.88
1F:→ john0227:退錢感覺像是民事糾紛 警察會管到這邊嗎? 12/24 06:40
2F:→ john0227:不過如果是說詐欺請警察陪同的話...卻又感覺很合理 12/24 06:41
謝謝提醒
稍微補充一下
這種手法已經不是單純訪問買賣的商業手段
怎麼看都符合詐欺罪的構成要件
想想還是覺得直接用詐欺罪告發比較妥當
建議苦主您直接報警處理吧
當案件進入法院時再請求附帶民事賠償(理由可能是契約瑕疵、不當得利或侵權行為)
讓檢座當你的免費律師
3F:→ amadisyeh: 被"殺庫拉" 12/24 09:43
※ 編輯: k10006487 來自: 114.32.200.88 (12/24 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