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njigod (藤原)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車禍調解問題
時間Mon Dec 20 01:10:00 2010
一、車禍發生日期:11/24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對方開車綠燈左轉未禮讓,本人騎車直行撞上對方後車尾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本人受傷已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場有報警與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皆有強制險但無第三責任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時我騎在北屯路上時速約60,對方開車想欲左轉當時雖然是綠燈在對方左轉前
我就先按喇叭,但是對方卻快速轉過無視我直行害我撞上對方車子的右後方。
後來我去到醫院急診有多處挫傷外,精神內科醫師開給我的診斷證明卻沒有右手內傷
需要休養多久的證明。
12/10第一次調解,調解委員直接了當斷定肇事責任是三七,對方七我方三
但是我這修理車子34000對方卻修26000還質疑我車子是用新車零件修要求折舊
我反質疑對方車輛26000是否為二手零件對方卻說全是舊的
但是對方後保桿11000怎樣看都不像二手價格,再加上我手機液晶螢幕壞了也無法修理
卻沒辦法提出價格,只好買一支新手機,價格5500關於這點要如何求償?
因為調解委員會方面似乎只想草草了事,對方是老人不肯道歉認錯,
甚至我受傷連一通電話也沒打,理賠對方沒第三責任險,
車子理賠34000提出折舊在加上負擔七成這樣以六成計算變成兩萬初頭
而我在扣掉對方的26000三成剩下12600可修車,這是目前最壞打算
所以如果調解只能拿到這樣金額,那我會想要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爭取我的權益
因為我個人是直行車對方是轉彎車,對方應注意可注意而無注意我方直行車路權
而我方應注意且已注意並給予對方鳴喇叭警示,這樣是否可降低我方責任成數?
六、問題:
現在假設我要透過調解途徑那請問:
1.我這裡手機的賠償應當如何請求較妥當
2.對方車子是提出估價單但是無日期僅公司名稱印章非發票張可否駁回對方估價單?
3.肇事責任成數我提出9跟1是否妥當
4.精神求償該請求多少為妥當?保險公司說法是5000~10000但是這樣仍不足我修車費用
5.針對對方態度似乎不願理賠不道歉可否加諸於精神賠償共同請求?
假設我要透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那請問:
1.我狀紙該如何寫?代書跟律師代寫多少錢?
2.遞狀到開庭大概需要多久以及多少錢?
3.若透過法律途徑該如何防止對方繼續惡意殺價?
因為我想請求勞務賠償,但是醫生卻沒加建議處加注休養日期
導致現在不能請求勞務損失
而調解委員會似乎不願意提及"侵權"與"精神賠償"部分
每當提起都僅以肇事責任的車損7:3界定,並且認為我方提起侵權與精神賠償
是在混淆調解方向。
所以當初步判定出來二次調解我方是否可以提出對方修車估價有瑕疵的部分?
那請問該如何提起較為妥當??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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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1.35.93
1F:→ alawyer:調解就是一個爽字,認為金額不夠賠,就往上加。 12/20 01:27
2F:→ alawyer:如果認為調委有失偏頗,可直接拒絕調而逕入訴訟。 12/20 01:28
3F:→ vin2021:進入訴訟程序後所花費的精神跟你想獲得的賠償是否成正比.. 12/20 23:34
4F:→ vin2021:是值得好好考慮的問題.. 12/20 2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