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nfon0319 (繁星)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我們家遭竊..
時間Fri Dec 17 13:54:14 2010
事實經過:
過程很長,小弟就以重點敘述~希望板上先進能幫忙解答
我爸媽是夜市擺攤的,有一天早上貨車整台被開走,當然包括貨車上的貨物也沒了
發現時立即在我們家轄區的台南縣新化唪口派出所報了案,也填寫了四聯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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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約一星期,經由友人在嘉南藥理大學附近發現我們遺失的車輛
當然....車上絕大部份的貨品都被搬光了
當下聯絡了唪口派出所,他們以路程遙遠要我們當地報案
就聯絡了當地的歸仁文賢派出所的人來,也通知鑑識人員採證
到了文賢派出所就做個筆錄~拿著張車輛尋獲單給我爸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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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過了約一星期,我們在偶然的情況下到某家二手連鎖店找到我們部份遺失物品
也立即通知了唪口派出所,他們也習慣的跟我們說請我們聯絡當地員警前往即可
於是就由台南市實踐派出所的人來了
到了那裡做筆錄的時候也問我們怎麼確定是我們遺失的東西
我們也確定可以提出進貨單來做確認~
這時經由店家知道是誰拿來寄賣的~也經由側面了解到那個人姓官而且案底一堆
那時候店家跟我們形容長相,有提到當初那個男的把身分證丟給他key資料後掉頭就走
由另一個女的來跟店家做後續資料及金額確認
當做完筆錄後我們的貨品就被實踐派出所的人代為保管等確定所有人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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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再大約過了幾天~我們在同樣連鎖的另一家二手商店找到我們其它的貨品
也是一樣聯絡了唪口派出所~當然也一樣的請我們聯絡當地派出所去就可以了
於是我們聯絡了台南縣大橋派出所的人來
過程一樣是問我們怎麼確定是我們的東西,這時因為在那邊找到的都是工具類比較多
我們就逐一形容我們哪些東西有哪些記號或維修編號
然後店家提供寄賣的人的資料,我口頭上詢問店家那個寄賣的人的特徵
竟然是在前一家店做後續資料確認的女的是同一人
一樣是案底一堆,不過那個姓官的男的比較特別~在家裡等執行令到準備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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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陰似箭~經過了約一個多月~我們收到了傳票~要我爸以證人身份去地檢署偵察庭
傳票上是寫我爸是證人~被告是官XX 竊盜
進去後問了一些例行話後就出來了~以下是小弟我的問題
問題:
我爸在當然有問檢察官說可不可以將保管的貨品先拿回來,
因為那些貨物有保存日期及流行商品的問題,如果時間一過不只是過期的問題而已
而且其它的會因為流行已退而滯銷
檢察官說沒辦法,要等判決確定才可以領回
請問真的沒有其它辦法可以拿回來嗎??難道就眼睜睜的看著那些東西損失掉??= =
另外我爸問檢察官說可以向那個人請求賠償嗎?
檢察官回說很難,照他的犯案紀錄跟服刑情形,可能損失的是要不回來了
我爸就問說難道沒辦法把他勞役的錢扣掉嗎??
檢察官就回說那請你到外面的服務中心詢問.....
請問真的遇上那種死小偷就要白白損失不能從他身上榨出點東西來彌補嗎??
最後我爸問說~那這次開庭只針對實踐派出所找到的貨品的部份
那車子失竊及大橋派出所找到的貨品怎麼不一起處理??
檢察官查了一下說~車子已尋獲你已經簽結案了好像沒收到其它進度
大橋的部份這邊也沒資料
請問....我們貨車不見....怎麼要分三處辦理啊??為什麼不併在一起辦呢??= =
就以上希望各位能幫我解答~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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