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bigone (陳關係)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車禍] 求助!私下和解 對方卻跑掉了~!
時間Fri Dec 10 07:41:08 2010
※ 引述《onlywamg (韋小皓)》之銘言:
: 一、車禍發生日期:99年10月19
: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無
: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有員警前來處理照相 畫圖 酒測
: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無
: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 五、事實經過:10月19日中午開車經由板橋四汴頭抽水站附近.遭對方雙黃線超車
: 然後2.3秒時間馬上緊急煞車.以致閃避不及造成追撞.原因是因為原本我前方的車輛煞車
: 所以他才緊急煞車.當時我離第一輛車約4.5台車的距離.因為他超車才造成事故 ..
: 事後分局員警有前往處理 照相 酒測 畫圖.因當時對方有喝酒所以叫他朋友說是他朋友駕
: 駛的.讓員警酒測 而且對於第一台車跟我的車輛他願意全部負責 希望私下和解..
: 我跟第一台車車主同意 所以跟員警講是他朋友開的....後來我自己請拖車把車子拖到樹林修理場 事後報價3
: 修車廠 車行報價3萬1 我打給對方 對方說 太貴了 要開去他朋友的車行.我說好..
: 他就自己去把我的車開到新莊的車行 車行目前已經修理好了 報價4萬2..
: 可是現在對方卻找不到人 車行說要牽車就要付錢! 可是現在還是找不到對方
: 對方的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姓名都有抄..
: (第一台車 能證明是對方雙黃線超車)
: 六、問題:請問 我該自己付錢去牽車嗎? 車行說找不到他 要我自己付錢牽.
: 可是並不是我牽去那修理的..我該怎麼處理呢??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1.先找當初承辦的員警再說
2.我國法律並無像電影中說保留追訴權或放棄,在時效內都是你的權利
即使當下和解還是可以提出訴訟
3.你當下其實是有可能無法確切知道駕駛人是誰的,警方那邊是登記誰
所以即使你們跟員警說是朋友開的,也可以推說是下車後他們自己承認誰開的
而你們當下還在驚嚇中,沒看見駕駛座是哪個人之類的
或者你下車以後他們都已經先下車了,你沒注意到是誰從駕駛座下來
如果警方採信的話,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就是他們的責任
4.即使登記的肇事者是他朋友的資料,也可向他朋友求償,誰叫他要當人家人頭
如果他朋友不肯的話,警方那邊有筆錄證明,應該是很有力的證據
所以為了省事的話,這筆修車款項應該找他朋友支付 (畢竟白紙黑色寫了誰肇事)
剩下是他們兩個的內部關係不關你們的事,不用擔心
若費事的話,就想辦法證明對方酒駕肇事,且要證明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不關你們的事
然後等一切案情釐清了以後再向真正酒駕的人求償
這是我的淺見,希望對你有幫助囉
其實感覺這比較不是法律層面的問題,只是一個處理事情的方式而已
有時候壞人會鑽法律漏洞,我們也要想出對策,祝你順利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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