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nlywamg (韋小皓)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求助!私下和解 對方卻跑掉了~!
時間Thu Dec 9 19:22:38 2010
一、車禍發生日期:99年10月19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無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有員警前來處理照相 畫圖 酒測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無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10月19日中午開車經由板橋四汴頭抽水站附近.遭對方雙黃線超車
然後2.3秒時間馬上緊急煞車.以致閃避不及造成追撞.原因是因為原本我前方的車輛煞車
所以他才緊急煞車.當時我離第一輛車約4.5台車的距離.因為他超車才造成事故 ..
事後分局員警有前往處理 照相 酒測 畫圖.因當時對方有喝酒所以叫他朋友說是他朋友駕
駛的.讓員警酒測 而且對於第一台車跟我的車輛他願意全部負責 希望私下和解..
我跟第一台車車主同意 所以跟員警講是他朋友開的....後來我自己請拖車把車子拖到樹林修理場 事後報價3
修車廠 車行報價3萬1 我打給對方 對方說 太貴了 要開去他朋友的車行.我說好..
他就自己去把我的車開到新莊的車行 車行目前已經修理好了 報價4萬2..
可是現在對方卻找不到人 車行說要牽車就要付錢! 可是現在還是找不到對方
對方的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姓名都有抄..
(第一台車 能證明是對方雙黃線超車)
六、問題:請問 我該自己付錢去牽車嗎? 車行說找不到他 要我自己付錢牽.
可是並不是我牽去那修理的..我該怎麼處理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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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2.177.170
1F:→ lave2002:你自己去牽車 記的拿收據 在去聯絡之前處理員警 跟他講 12/09 22:00
2F:→ lave2002:他願意幫你 他會幫你找 不願意 你就上法院告了~@@ 12/09 22:03
3F:→ lave2002:還有你們處理上有些缺失 就是警方認知的人是不一樣 12/09 22:06
4F:→ lave2002:所以警察車禍紀錄是寫他朋友 不是肇事者~ 12/09 22:06
5F:→ lave2002:這會有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的疑慮~ 12/09 22:11
6F:→ lave2002:不要太過可憐別人上法院講的時候你就會吃虧.陳述事實最好 12/09 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