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ster12 (米斯特)
看板PttLifeLaw
標題[消費] 買到品質差的琴
時間Thu Dec 9 18:54:30 2010
事實經過:
我家之前買了一台琴
但後來發現泡過水
於是請求廠商更換
也換了一台
但現在還是有瑕疵(不是我們的問題)
問題:
請問可以依照民法第493~494條
請求對方維修嗎?
但根據494條
"瑕疵非重要"
我們的瑕疵是一顆螺絲用不起來
而導致可能需要用使鋼琴會受到損害的方法
這樣還可以適用嗎?
又如果可以
但對方拒絕維修 該怎麼辦?
告他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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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ψivycheng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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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20.240
1F:→ magicgreet:你要不要先去問啊,一見面就般法條 通常都是撕破臉了 12/09 19:19
2F:→ lave2002:要求他減少價金火是修復@@ 12/09 22:14
3F:推 hoboks:用錯法條了 你買新的或是二手? 12/09 23:10
4F:→ mister12:二手的 12/17 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