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raqua (在空中游泳,在水裡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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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車禍] 請幫我看一下有無路權 謝謝
時間Mon Dec 6 21:53:48 2010
車禍發生地點是在三線道的中間車道
內側寫禁行機車、外側寫機車優先(後半段變專用)、中間車道沒寫
照片一
http://fwd4.me/rdM
照片二
http://fwd4.me/rdH
照片三
http://fwd4.me/rdI (有寫機車禁止上橋,但不知能否走平面道路?)
請問中間車道,從照片二那輛車走的 到照片三橋左邊那一道(非最內側)
是否禁行機車?
查詢相關法規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8條
「禁行機車」標字,用以告示本車道禁止汽缸總排氣量未滿五百五十立方
公分之機器腳踏車通行。繪設於路段起點。路段過長時,得於路段中加繪
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9 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
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
、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依這2條的規定,照片中的中間車道。"好像"機車有路權?
請知道的大大不吝指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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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airaqua 來自: 211.74.204.61 (12/06 22:34)
1F:→ wkz:機優道右手邊那個雖然不大,但他也算一個車道,他是慢車道,所 12/06 23:53
2F:→ wkz:以機車只能在機優道(算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你所說的路權問題 12/06 23:55
3F:→ wkz:目前國內兩派看法,一種認為雖不得行駛,但非絕對無路權,只是 12/06 23:57
4F:→ wkz:把它視為一種違規,如對方亦有違規,雙方都有肇責,另一種看法 12/06 23:58
5F:→ wkz:就是行駛禁止行駛的車道即無路權,兩者目前以前者為多數看法。 12/06 23:58
感謝wkz大,經你提醒我才去研究慢車道的規定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83條
路面邊線,用以指示路肩或路面外側邊緣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
為十五公分,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及劃設有禁止停車線、禁止臨時停車
線處或地面有人行道之路段得免設之。
第183-1條
快慢車道分隔線,用以指示快車道外側邊緣之位置,劃分快車道與慢車道
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公分,除臨近路口得採車道線劃設,
並以六十公尺為原則外,應採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免設之。劃設本標線
,距離人行道、路緣或車輛停放線應有二公尺以上之寬度。道路設有劃分
島;其功能為劃分快慢車道者,應劃設本標線於分隔島之兩側,與劃分島
間隔至少十公分。
看條文規定,我不確定機優道右邊那條,到底是不是慢車道?
一來,寬度不到2公尺
二來,如果是的話,表示現場沒畫道路邊線?
還是說機優道的右側白實線,就是道路邊線
而機優道的左側白實線,是快慢車道分隔線?
如果是這樣的話,表示機優道就是慢車道,而我問的中間車道是快車道
那麼依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9 條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機車依法是可以(沒禁駛) 走那條"中間車道" (因為是最外側快車道)
不知道這樣的推論對不對?
謝謝~
※ 編輯: airaqua 來自: 163.29.130.53 (12/07 12:50)
6F:→ wkz:仔細看了一下機優道右側那條是15cm寬的邊線,所以應依第一項的 12/07 22:22
7F:→ wkz:規定得行使最外側兩車道,故你所說的中間車道是外快車道,機車 12/07 22:23
8F:→ wkz:是可以行駛的,另外機優到性質上是快車道,因為他的速限是可以 12/07 22:24
9F:→ wkz:到50的。看了一下照片應該是在台南,那裡的邊線就是當邊線使用 12/07 22:26
10F:→ wkz:所以不會有問題,如果是苗栗那就好玩了,他們快慢分隔線都畫15 12/07 22:27
11F:→ wkz:cm的,讓人看了很傻眼,判斷肇因也很困擾。 12/07 22:29
12F:→ airaqua:感謝wkz大大 orz 你太厲害了的確是在臺南 ^^ 謝謝您 12/08 13:52
13F:→ airaqua:原來機優道屬於快車道,這樣機優道左側線也不能說是快慢車 12/08 13:58
14F:→ airaqua:道分隔線。 感謝指正 12/08 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