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howhywhat (小鐵)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請問告民事訴訟應準備什麼?
時間Mon Nov 29 10:46:02 2010
如題。因為寄了存証信函及支付命令後,對方還是不回應。
如果要上法院告對方,我應該準備些什麼東西呢?
另外,如果請律師,打贏官司的話,可以要求對方支付律師費用嗎?
謝謝回答。
如果此篇不能在本板po的話,請告知我會自刪或請板主直接刪除。謝謝:)
租賃契約書上第六條:
租賃契約期間內,乙方要退租時不得向甲方請求己經繳納之租金餘額。
但還有另外的第八條:乙方是否要續約或退約時,需於30日前告知甲方,
若由學生承租,應於學期結束前,需主動告知甲方是否續約,否則乙方
需付半個月租金作為賠償甲方之損失。
因為當初是繳一年份,結果家兄因被解僱,所以要提早離開,但現在房東就
只看第六條說剩下的8個月沒得退還。如果以第六條來看似乎是這樣,但加入第8條
後,意思是否就變成:11/21退租,則11/21~11/30沒得退,再賠償半個月租金。
因為感覺有第八條,第六條的意思就整個變了?
請問這是我理解錯誤?還是房東才是對的呢?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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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1.24.182
1F:推 a386036:債務??? 那直接假扣押不是比較快 11/29 10:54
2F:→ a386036:再去辦強執,這時候用告的只是讓他有時間脫產 11/29 10:55
3F:推 depravity:一二審不能 11/29 10:57
※ 編輯: whowhywhat 來自: 220.131.24.182 (11/29 11:16)
4F:推 depravity:第八條是說要多賠的意思 11/29 12:02
5F:→ Eventis:支付命令確定的話就開始對財產強制執行,支付命令發出去不 11/29 12:24
6F:→ Eventis:管是對方直接異議,或是確定之後再來糾纏,總會轉入訴訟的. 11/29 12:26
7F:→ yuusnow:我覺得是租賃期間內的租金不退,然後加罰半個月@@ 11/30 12:27
8F:→ yuusnow:第八條應是指租期將屆時,須提早30日告知甲方要不要續租 11/30 12:28
9F:→ yuusnow:不然罰半個月~~ 11/30 12:29
10F:→ yuusnow:因為租期將屆所以沒有租金不退的問題,但要罰半個月 11/30 12:30